Re: [问卦] 请问李长荣业务过失致死要抓谁?

楼主: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4-08-03 21:35:56
※ 引述《AirWinters (汪汪鱼)》之铭言:
: ※ 引述《iPhone4sW (爱奉祀yes白)》之铭言:
: : 各位八卦板哥哥姐姐大家好
: : 已过晚餐时间 希望各位已经用过晚餐
: : 如标题
: : 小弟有当过兵 每当部队有事件发生
: : 各级各种大大小小惩处是有的 (或许"有些人"不会有)
: : 但像此次事件 会是一狗票人都被判这个吗?
: : 看新闻好像赔偿荣化就可能GG了
: : 如果一狗票高层被判刑 好像也GG
: : 应该不会去抓埋管线的人吧
: *还是跟当兵一样啊~能力越大责任越小,董事长洗洗睡囉!
: 〔记者蔡颖/台北报导〕高雄市环保局长陈金德昨晚受平面媒体采访时指出,经环保局稽
: 查,气爆发生前两个多小时荣化丙烯管线每小时减少3.77公吨,工厂应能判断有漏气,却
: 知情不报导致丙烯继续外漏。
: 另有石化厂工程师向本报爆料指出,由于丙烯比空气重,容易透过下水道漏至其他区域,
: 所以石化厂最怕这样的可燃气体外泄,一旦失火会一路延烧;而且可燃气体如丙烯泄漏不
: 会马上爆炸,要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再经点燃才会引爆。
: 该工程师也说,石化聚合用的丙烯纯度可达99.6%,并不会有味道,他怀疑居民在爆炸前
: 闻到的臭气,是丙烯泄漏至下水道后把其他臭气逼出至地面所造成的现象。
: 该工程师最后也说,“把流量计纪录拿出来,大家看就知道了”,“其实就跟当兵一样啦
: ,大概就会推给轮班的那一个。” ^^^^^^^^^^^^^^^^^^^
: ^^^^^^^^^^^^^^^^^^^^^^^^^^^^^^
推 Klosr:整整数吨丙稀不见 流落街道 不知道严重性? 还企图故意隐匿? 08/03 21:19
刑法 第 173 条
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矿坑、火车、电车或
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失火烧毁前项之物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 176 条
故意或因过失,以火药、蒸气、电气、煤气或其他爆裂物,炸毁前三条之
物者,准用各该条放火、失火之规定。
刑法 第 177 条
漏逸或间隔蒸气、电气、煤气或其他气体,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必故意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
不作为犯
若积极作为,结果即不致发生。
作者: iPhone4sW ( )   2014-08-03 21:36:00
300元..
作者: denal (叶子)   2014-08-03 21:41:00
有死人所以七年以上,未写上限所以可以判无期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8-03 21:45:00
我觉得没有到未必故意,顶多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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