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7/30/49768.html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高公局今(30)日指出,因远通电收转置收费员的工作在28日前仍有缺失,决定依约对远通
日罚50万,共开罚450万元。远通下午则强调,依照双方合约,只有在“缺失情节足以影
响本契约之履行时”、“经营不善”和“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收费营运管理之情节重大之情
事”时才算违约,收费员转置并不影响ETC实施,因此,不应算违约。远通也不满表示,
只因一项文书瑕疵就罚450万元,不符比例原则。
高公局表示,7月21日已认定远通违约,并要求该公司在28日前改善,但昨天经检核小组
检视后,发现有2位同名同姓的收费员,远通却将通知书都寄给其中1人,导致另1人迟迟
未收到,虽然远通昨天派员亲自送达,但已超过改善期限,因此仍算违约,将开罚450万
元。
对此,远通回应,他们早已于5月23日全数完成收费员转置作业。根据远通的说法,部份
收费员在5月23日工作意愿回复期限前,因持续失联、希望国家安置或其他个人因素而未
回复远通所提供的工作意愿者,视同放弃工作转职机会,改领取转置补偿金,因此,远通
算是已完成所有收费员转置作业。
远通强调,他们是“基于善意及关怀”,于合约外提供多元、充足的职缺,因此才在23日
之后,又释出200个职缺,直接寄发工作任用书给收费员。但高公局却以这200个职缺中的
作业瑕疵认定违约,以“超出合约”的关怀事项来开罚,远通对此感到遗憾。
远通表示,这次被高公局认定仍有缺失之处,是在于寄送7月14日“任用通知书补充说明
”时,因有2位同名同姓的收费员,分别任职于南区不同收费站,因为寄送作业疏失造成
寄到同一位收费员家中,远通昨天已请专人亲送至该名收费员住处,完成补充寄达作业,
但远通说明,该收费员已于7月初回复不接受远通的任用,所以本来就没必要再于7月14日
寄送“任用通知书补充说明”。
针对被高公局判定有缺失而违约,远通反驳,依照ETC建置营运契约,违约成立须有“缺
失情节足以影响本契约之履行时”、“经营不善”和“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收费营运管理之
情节重大之情事”发生才算。而目前电子收费已顺利实施,且系统稳定,收费员转置并不
会影响到电子收费的实施,因此,不应以此认定远通违约。
另外,远通认为,他们进行约9百多名收费员的转置,高公局却仅以单一个案文书作业瑕
疵,要求给付450万元违约金,亦不符合比例原则,远通将循契约争议协调程序,送交协
调委员会处理。
对此,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会长林碧煌受访时表示,高公局只罚7月21日至今的罚款450万,
“当然不合理啊!”,远通原本承诺去年10月就要全面完成收费员转置,高公局要罚应该
也是从那时候开始罚才对,但那时候非但没罚,还给了6个月的改善期,一直放水;林批
评,高公局根本是“重重拿起,轻轻放下”。
科科,这种话也讲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