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装熟”做爱 男子无辜被告不起诉
http://www.nownews.com/n/2014/07/29/1344336
新竹县一名23岁钟姓男子,因和一名15岁未成年少女交往并发生性关系,而被少女父亲怒
告性侵;不过,全案经检方侦结后,却认为钟男属“过失而非故意”,因此予以不起诉处
分。
根据了解,钟男在到案后表示,自己并没有对少女性侵,是少女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而
且少女还向他表示,已经满18岁,直到接到少女父亲电话,才知道原来少女只有15岁,事
后少女才坦承是高一学生。
庭讯时,少女则证称,是因为怕钟男不爱她,会叫父母把她载回家,所以才刻意隐瞒实际
年龄。
全案经检方侦结后,认为少女外表成熟,应对能力非常世故,的确很难从外表判定其实际
年龄;因此认定,钟男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属过失而非故意,不符合《
刑法》“明知”的要件,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