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林伟信╱台北报导】
何姓男子到台北市夜店“捡尸”,将酒醉的女大生带回友人住处性侵,事后竟辩称这是常
见的夜店文化。高院审酌他与女大生达成和解赔偿100万元,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
最高法院昨日驳回上诉确定。何为求“一夜情”性侵酒醉女,不仅赔钱还要入狱服刑,付
出的代价相当高。
判决指出,何男101年3月30日晚间,与连姓男友人一起到台北市一家夜店喝酒,并寻找猎
物“捡尸”;当晚,何即借机邀约2名长相甜美的女大生喝酒、跳舞。
隔天凌晨,4人喝酒到夜店打烊,因2女酒醉,何、连搀扶2女大生共乘出租车前往连的淡
水住处,将其中1名泥醉的女大生带往客房,将房门上锁,趁机加以性侵。被害人醒来后
惊觉被侵害,立即在友人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
何事后辩称,当天喝醉,只记得出夜店后去友人的住处,和女大生发生性行为是双方合意
,且是夜店常见的一夜情文化等语。
高院佐以双方在脸书上的留言,认定何男确有违反女大生意愿,而发生性行为,不采信他
的辩词;但审酌何男事后与被害人以100万元达成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2月,
昨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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