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妨碍公务罪”都以施强暴胁迫为要件,
目的在于公权力的行使不被干扰以及保护公务员执法时的生命身体安全
单纯不作为要怎么该当刑法的妨碍公务?
难道不作为也是一种强暴胁迫?
※ 引述《valenci (birdy)》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要不到名单!高市官员呛告复航妨害公务
: 2014-07-24
: 〔记者蔡清华、洪定宏/高雄报导〕包括高雄市社会局长张乃千、新闻局长丁允恭、民政
: 局长曾姿雯等人昨天晚间陆续抵达小港机场,要求复兴航空提供高市籍旅客名单,但复兴
: 均以作业当中迟迟不给,张乃千到十时廿分首度在柜台发飙拍桌,经地勤安抚之后,名单
: 还是没拿到,十五分钟后,张再度发飙,并飙出国骂,怒呛要告航空公司“妨害公务”!
: 复航人员则以名单还在核对之中回应,张乃千说,如果市长到机场安慰家属时,还拿不到
: 名单,就走着瞧!
: 张乃千后来被请到航空站值日室协调,复兴航空直到市长陈菊抵达才给名单。
: 3.新闻连结: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98622
: 4.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劣文"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