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裸父性侵女儿51次 童:小鸟看到不想看
新北市1名男子离婚后,抚养2名女儿,镇日全裸在家趴趴走,冬天也不例外,对大女儿摸
胸猥亵,上国中后性侵她计51次,因赫见父狼爪也伸向8岁妹妹,决定站出来提告。检依
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嫌起诉。
今日出版的《联合报》报导,2011年9月,大女儿国小六年级时,遭父强摸胸部及下体
父刻意把自己电脑与她的电脑放一起,她打作业,他就看A片,“性”致一来就问“要不要
打砲”;女若反抗,父就威胁要禁足或殴打,1周至少1次的频率性侵1年,最少被性侵
51次。
大女儿发现父亲抚摸熟睡中妹妹下体后,决定不再隐忍。去年9月,大女儿再遭父亲性侵
后,留下保险套透过姑姑报警。父指称,是女儿趁他酒醉时硬上;8岁女儿应讯时说:“
爸爸有摸我,可是应该把我跟妈咪搞错了”、“没穿衣服,小鸟都看到不想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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