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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条款 未扶养父母不能继承
2014/7/11
【本报台北讯】为顺应现代生活环境,法务部大举修改继承编,将“没有正当
理由未扶养父母者,列入不能继承遗产”的不孝条款;胎儿继承权改为胎儿出生
才有继承权,遗产才能分配;不能写或说话的病患,或紧急状况无法自书遗嘱者,
自拍影音立遗嘱也有效。这些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审查,最快送交立法院下个会
期审议通过才能实施。
法务部表示,原来规定丧失继承权的要件有杀害、诈骗、伪造遗嘱或对被继承人
有重大虐待和侮辱,这次新增“无故不奉养父母”的不孝条款,是因为子女不扶
养父母本来就属于重大虐待,不应享有继承权,除非事后获被继承人恕宥,才能
恢复继承权。
依现行法律规定,继承人之中有胎儿时,保留胎儿继承的那一分,其他继承人可
以先分配遗产。但是人工生殖技术发达,常有怀多胞胎情形,如果怀三胞胎,出
生后仅两人存活,或生下一个婴儿才发现肚子里还有一个,造成继承人数不确定,
因此把胎儿继承权改为“胎儿出生才有继承权,且胎儿出生后才能分财产,胎儿
未出生前,遗产先冻结”。
“我主张取消代位继承。”律师出身的法务部长罗莹雪指出,原来的规定是祖父
因儿子想毒死他夺产,取消儿子的继承权,继承权由孙子取代,但孙子年幼,继
承权仍由儿子代管,“这样的法律规定使不孝儿子得利,不公平”。修法后改为,
儿子或女儿(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与父或母(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才由孙子女取得代位继承权。
立遗嘱的方式,原来规定只能有自书、公证、密封、代笔、口授五种方式,考量
现代电脑、手机科技发达,因此修改为自书遗嘱者可用电脑打字打印后签名,因
此瘫痪又气切患者、身障者,可以透过比手画脚或通译表达意思,但要全程录音
录影存盘才有效。
生命危急时立遗嘱的方式,原来规定要有二人以上证人、口授遗嘱并录音。但若
遇到九二一大地震,或因火灾、车祸身受重伤,危在旦夕,找不到证人,此时可
以用手机或摄录影器材,自拍影音口授遗嘱。在紧急情况下自拍口授遗嘱的人,
如果事后生还,该遗嘱三个月后失效,或当他有能力更改遗嘱时,该口授遗嘱也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