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708/376007.htm
永和住宅已经够多了
这片地 应该盖公园
或是盖 只租不售 的社会住宅
怎么会是盖豪宅 让建商卖 建商赚大钱呢??
如果只盖公家机关 整个建造成本才 2 亿
就算连住宅一起盖 建造成本才 10 亿
新北市一年预算1500亿 难道新北市自己盖不起 非要给建商赚不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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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 就是标准的 朱立伦模式
把传统的 国民党黑金模式进化成2.0版 操作更细腻 黑金绑桩发挥到极致
(公部门帮建商桩脚找法条 解释法条 乔到合法 但是绝对不符合社会正义)
1.洒钱 绑桩 让桩脚尽量捞 公部门图利同党议会民代建商 财团 桩脚利益团体
你说
这些人拿了好处 赚到饱饱
大选时 要不要 万民誓死拥戴 朱朱人穿黄袍
大选时 要不要 进贡些政治献金
2.出事 被人抓包了
就先关闭资讯(市府网站关于本案都更资料现在锁住了)
让你没法继续追查 先冷却消息
然后 透过手下媒体出身的幕僚
打给媒体高层 搓汤圆 拜托最近不要再报导了
3.等到风声过了 媒体热潮过了 继续搞
然后 再找熟的记者来放假消息
“永和国父纪念馆都更案 已获居民谅解 查无不法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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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成本 利益 如何算
A.可销售住宅坪数
1288P地 X 250%容积 X1.8(容积奖励+公设等灌水)= 5796可销售建坪
这是最基本的买地盖房算法 尚未计入都更奖励倍数
B.总销金额
5796P X 建商预售开价80万/P = 46亿3680万
C.住宅区建造成本
RC 10万 或SRC 每建坪13万
盖豪宅来卖 估高一点 用SRC来算
5796P X 13万 = 7亿 5380万
D.行政区建造成本
建商盖给政府的 当然是便宜的RC
590P地 X 250% X 1.3 = 1917建坪
1917P x10万 = 1亿9170万
(盖还公家的 当然盖越少坪越省 建商当然不要帮政府申请容积奖励 所以算1.3)
E.建商利益 至少 =4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