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做100%纯米粉 擦亮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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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吴佳珍/台北报导】
新竹米粉业者抗议食品标示新制让老字号产品被迫改名,食品药物管理署副署长姜郁美昨
天回应,鼓励新竹米粉作百分百纯“米”粉,再度擦亮老字号招牌。
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标示新制今天上路,包含果蔬汁、鲜乳及乳制品、米粉都要依据内容
成分详实标示,外观像米粉,但不是百分百米做的,就不能称为“米粉”。如米含量超过
百分之五十,品名必须标示为“调和米粉(丝)”;若米含量未达五成,不得宣称为“米
粉(丝)”或“调和米粉(丝)”。
姜郁美表示,国内的食品标示规定仅限境内贩售及制造的食品,国内厂商制造输出国外的
产品不在此限;另外,国外输入食品也需符合相关标示规定,让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成分
,保障知的权利。
食药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表示,食药署参考国家标准CNS1172米粉丝(条)规定,
去年七月卅日预告“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草案,预告期间除有新竹市政府争取
缓冲期外,未接获其他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