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点说
监察院主要是对“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弹劾至公惩会(相当司法机关)做惩戒决定;
检察官主要是对违反刑事法规之“犯罪行为”弹劾至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两者有本质上差
别。
并且伟大的法律还要检察官除了诉追犯罪外,有时还要做一些五四三的工作(例如声请宣
告死亡、声请法院选定遗产管理人等)。
可爱的孙逸仙先生以为将监察权分离出立法权,就可以不受“人治”独立行使弹劾等工作
;但以前是可行的,因为以前的监察院委员是“民选的”(但遗憾的是根据国民党时期中
国版图定德选举名额),所以免强有分担立法院职权的功能。
现在监察委员改成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大家就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了。
持平说,这届监委有满多法律专长;但悲哀的是因为采委员制,故进行纠举弹劾时必须会
议决定,弹劾纠举的都是国民党党员,怎可能通过?
因此,最好的大道就是将监察院从宪法根本上废掉;不然就是透过法律位阶删除监委的报
酬成无给职,某种程度上等于冻结监察院。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引述《coloryen (夕阳武士)》之铭言:
: : 监察院的监察委员空有独立性,但不专业,功效不彰,
: : 法务部的检察官很专业,但欠缺独立性,容易受政治力左右,
: : 其实最好的方式是将检察官改隶监察院之下,可一举两得。
: 违背三权分立原则
: 检查官代表行政权
: 监察权当初是从立法权分出来的,
: 把行政权改到监察院,严重侵害宪政架构
: 可以把宪政概念弄清楚一点
: 废掉监察院,只是让监查权回归到立法院立法委员手上而已
: 废掉考试院,只是放考试权回归到行政院而已
: 台湾可以信赖立法委员行使调查权,那回归到立法院也是没差
: 问题是,立法委员好像是不被信赖的一群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