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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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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阶段健保上路 医界学界争论不休
新健保支付制度7月1日上路,医界与学界意见分歧。医界担心“同病同酬”的支付方式恐使
医院亏本;学界则表示,不是所有病患都是重症。
第2阶段健保署DRG支付制度(Diagnosis Related Groups诊断关联群),是指DRG范围内的同
一种疾病,医院不论采用何种治疗手段、药物、住院天数,健保就只给医院同一种给付价格
,用“同病同酬”改变以往“实支实付”的给付方式,预计分6阶段逐步推行。
其实,台湾早在2010年就开始实施第一阶段DRG,但当时的项目只有155项;如今,今年7月1
日起将实施的第2阶段,项目共有254项,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全部纳入其
中。
不愿具名的医师即表示,在DRG“同一号码、同一价格”的规则下,医院为避免接到病情复
杂的病患、或用较昂贵的药品器材,而导致亏损,医师只好推掉病人,使得弱势的重症病患
成为被牺牲的医疗人球。
对此,阳明大学卫生福利研究所教授李玉春力表示,对医界确有影响,但不是所有病患都是
重症,整体而言医院不会亏本。
DRG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医疗浪费,前卫生署长杨志良就指出,在DRG实施前,医院对住院病人
做的医疗措施,是分项计费,做的项目越多,收入越高。为了赚钱,医院常做许多不必要的
检查、开过多的药;财务及医疗品质责任,均由健保署承担。
杨志良说,每个DRG的费用,将大部分医师均执行的项目,列为必要,医院必须执行该DRG下
全部的必要项目,将病人完治出院,方可获得此包裹支付;若医院效率高,耗用资源少于支
付标准,则有结余;若没有效率,在院内感染而延长住院天数,则会赔钱。
他说,DGR优点在于,明确区分保险人(健保署)与医院在费用及医疗品质上的责任。
杨志良也补充,由于医疗行为十分复杂,同一DRG的病患间,仍有个别差异,为防止医院挑
选病患,使病患成为人球,DRG规定特殊困难的病患依规定仍可论量计酬申报,做为补教措
施。
此外,台湾大学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郑守夏认为,医界面临5大皆空,护理界也喊超
时工作,DRGs减少病患住院天数,对舒缓医护人力缺乏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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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有没有二代健保导致医院赚不到重症$$$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