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最高院决议 教授非公务员

楼主: Mayinggo (马赢狗)   2014-06-27 01:07:26
※ 引述《yksd (杨95............￾N￾N)》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udn联合新闻
: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 最高院决议 教授非公务员
: 【中央社╱台北26日电】 2014.06.26 07:24 pm
: 最高法院今天表示,刑事庭会议24日做出决议,公立大学教授受委托做研究,办理采购事务,并无刑法上公务员身分。
: 根据最高法院的决议,公立大学教授并非刑法所称“依法令服务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人”,非“身分公务员”。
: 最高法院表示,公立大学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机关(构)委托,负责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画,性质上属学术研究,并未经由法令授权而取得任何法定职务权限,参与相关的采购事务,无涉公权力行使,也与委托或补助的政府或公立研究机关(构)权限无关,非刑法所称“授权公务员”或“委托公务员”。
: 因此,最高法院指出,公立大学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机关(购)委托,负责执行科研计画,办理相关采购事务,并“不具有刑法公务员身分”,若有违背相关监督、管理的规定而营私或舞弊情事,应以普通刑法评价或处罚,不适用贪污治罪条例。
: 3.新闻连结: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66644.shtml
: 4.备注:
: 公立大学教授受委托做研究,办理采购事务,并无刑法上公务员身分???
: 这种解释方式...
我看到这新闻马上联想到这事件 因为事主跟我家有点交情
http://tinyurl.com/l4ot9n4
林昭任案判决 将成指标
中时电子报作者: 林伟信╱台北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3年6月7日 上午5:30
中国时报【林伟信╱台北报导】
充满争议的《会计法》修正案,有关教授是否在除罪之列?中正大学教授林昭任被控挪用
公款,成为新法的指标性个案,承审的台南高分院必须实质认定教授是否包含在除罪范围
内,因此该案判决结果成为瞩目焦点。
行政院前天迳自扩权解释,认定会计法除罪化条文中所称“职员”,依立法说明,也包括
教授与行政人员在内,但这种纯粹为修法争议提出的解套说法,恐难获得承审法官们认同

法界指出,包含林昭任在内,目前有近百件教授假发票案系属在各审级法院,预料法官对
会计法修正条文的解读,将出现歧异判决。
引发学术界恐慌的中正大学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贪污案,最高法院因认为林不具公务员
身分,不能以贪污罪究责,将案件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将来林若被认定适用会计法修正
案,将获免诉判决。
当个人被判有罪是有罪 当很多人同时被同样罪名判有罪是历史共业
事主的太太是家父团队的下属 所以我不方便评论太多 就这样
作者: kutkin ( )   2014-06-27 01:08:00
历史共业也不乏混水摸鱼
作者: TigraBoy (怕冷的北极熊)   2014-06-27 01:44:00
大部分教授都是为了研究才这样搞 但不可否认有少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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