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红牌行动”入住饭店被破门影片

楼主: mg0318 (hans)   2014-06-25 13:07:17
尤美女委员FB
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posts/890206224328597?fref=nf
诺福特饭店事件进展:
本办公室跟警方连络,警方表示这是“饭店报案”,因为要求住客离开,住客不愿退房所
以由航警局派了一名男警,五名女警到场。将此定调为因“报案”而到场的纠纷。航警局
表示并非他们破门,是“饭店的人”自己破门。据说稍晚航警局会发声明,我们也会继续
查证警方说法是否属实。
不过看影片中警方一直说根据观光局规则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请没有登记的人离
开”,却说不清楚是什么法的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
本办公室又打电话给观光局确认,他们说跟登记有关的的条文是
《观光业旅馆管理规则》第十六条:
观光旅馆业应备置旅客资料活页登记表,将每日住宿旅客依式登记,并送该管警察所或分
驻 (派出) 所,送达时间,依当地警察局、分局之规定。
前项旅客登记资料,其保存期间为半年。
旅馆业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
旅馆业应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依式登记,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送该管警
察所或分驻 (派出) 所备查。
前项旅客住宿资料登记格式及送达时间,依当地警察局或分局之规定。
第一项旅客住宿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为一百八十日。
第二十七条:
旅馆业发现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报请当地警察机关处理或为必要之处理。
一、携带枪械或其他违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杀迹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馆内聚赌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
五、未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或拒绝住宿登记而强行住宿者。
六、行为有公共危险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但关于前两个登记每一位入住者的规范,观光局表示他们本来因为警政署的“流动人口登
记办法”而增订的,而警政署已经在97年废止这个办法。观光局本来有因此而去要求说他
们可不可以也把这两个条文拿掉,但警政署表示希望观光局继续留着。
这个关于登记的问题,台湾人权促进会在2011年出版的影子报告当中也曾提出违反隐私权
之批评。(详见该书第167-168页)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6-25 13:08:00
饭店根本没权力破门 除非有法院许可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14-06-25 13:08:00
旅馆业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啊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6-25 13:08:00
饭店没有备份钥匙唷? 破什么门
作者: IDaHoo (爱打呼)   2014-06-25 13:08:00
美女法官推啦
作者: ADR (Lucifer)   2014-06-25 13:08:00
饭店不都有备份钥匙 还需破门 鬼扯
作者: sofaly (沙发椅)   2014-06-25 13:09:00
连航警局都超越宪法
作者: PKboy (Q我名片)   2014-06-25 13:09:00
饭店的人破门???? 影片里破门进来的大颗呆一看就是国安的吧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6-25 13:09:00
警察有够不会掰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4-06-25 13:09:00
饭店自己破门XDDDD
作者: katsumi32 (老梗算什么 我只知道经典)   2014-06-25 13:10:00
备份钥匙被谁吃掉了
作者: YMSH205 (^^)   2014-06-25 13:10:00
破门是怎么回事...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4-06-25 13:12:00
有暗锁的确要破门阿 不过饭店自己破门XDDDDDDDDDDD
作者: PKboy (Q我名片)   2014-06-25 13:12:00
下次干脆说饭店年久失修门用手指碰一下就破掉好了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6-25 13:13:00
饭店自己破门 怎么看怎么蠢 到底谁掰这理由的
作者: alannwo (Alan)   2014-06-25 13:22:00
拜托不要一天到晚在那边备用钥匙了, 没住过饭店喔? 干
作者: toki (いまがその时だ)   2014-06-25 13:24:00
有门炼的要破门啦,只是这种小事会搞到破门? 骗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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