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安乐死是否该立法存在?

楼主: liang691206 (liang691206)   2014-06-18 23:44:47
好吧
提出一个思考点让你思考安乐死的矛盾
若一个宅男 对人生失望
发现自己以后会失智惹
就说:"您杯失智后,要安乐死.不要拖累我的初音抱枕.
并签署安乐死的契约
最后 真的失智惹
医生告知这位宅男说 你要准备死惹
你也知道的 失智对过往很多事情都会遗忘
也会回到像小孩行为
但人的天性就是抗拒死亡 知道自己要死时
反而会不想死
更何况失智后 会呈现出最真的想法
结果这位宅男就哭哭的说:"我不要离开我的初音抱枕!"
试问 宪法尊重每个人的求生意志 也尊重每个人的决定
那求生意志与个人决定相冲时
要如何立法?
※ 引述《chieya (chieya)》之铭言:
: 刚刚在客厅看到好几张保险的广告单
: 其中有一张是针对台湾高龄化社会,对未来年老重病医疗的保险
: 广告单上还举例如妇为了照顾中风夫,全家五口断炊
: 或孝子勒死失智母,等一些社会悲剧案例
: 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 但是,保险也只是提供金钱援助而已...
: 要是一个家庭真的出现这样的患者
: 绝对不止是经济上的负担,同样也是精神上的折磨
: 对病患来说,更是精神和生理的折磨
: 在中国,1992年起,每年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
: 要求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胡云腾认为,安乐死立法和怎么实施是密切联系的,实施安乐死影响到
: 能否制定这个法律。目前看来,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各方面的条件都不
: 具备。“社会的立法需求现在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尽管社会上一些人士呼吁安乐死立
: 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陈泽宪说,“从我国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以及
: 现行的一些法律障碍来看,都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 出处: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2001/Apr/29142.htm
: 现在来看台湾这方面
: 台湾的医疗技术和医生的道德,我想都远远超过大陆的水准
: 不说小诊所的医生道德,在大医院的医生,我相信其操守应该是没问题的
: 但是有碍于现行刑法规定
: 台湾刑法认为“自杀”并没有罪,但“加工自杀”则有处罚规定,即便受到当事人嘱托或
: 同意,无论是家属或医生,安乐死都违反了刑法
: 第 275 条
: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上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谋为同死而犯第一项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第 282 条
: 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伤,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伤害之,成重伤者,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台湾失智的人都可以当总统了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4-06-18 23:51:00
这跟宅男什么关系?
作者: CHiDo (诛 千刀)   2014-06-18 23:57:00
所以要建立“机制”和“专业协助人员”就像婚前契约,并不是随便怎么样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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