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电子报 2014年06月09日 12:03
大学生超商打工 猥亵性侵国二生判4年
20多岁范姓大学生,半工半读在便利商店当店员,却趁机对一名国二生抚摸下体,又将他
带到后方仓库,对其口交性侵害得逞。台中高分院驳回大学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4年徒
刑。
被害国二男生透过友人介绍认识范生,国二生于100年9月中旬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便利商
店消费,范生趁机将他拉到便利商店旁,趁机抚摸起下体。相隔10多天后,又重施故技对
国二生猥亵。
101年5月18日下午,国二生又在放学后与同学到便利商店消费,范生竟趁国二生同学暂行
离开到其他地方购物机会,将国二生拉到后方仓库内,脱下其裤子,蹲在地上对他口交性
侵得逞。国二生同学之后返回便利商店,2人一起离开,发现被害男生神色有异,询问后
得知向老师报告而查获。
范生辩称,是在与国二生玩的时候,不小心碰触到对方的下体,是基于好奇才这么做,有
经过对方同意。
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各判1年6月,强制性交罪部分判3年6月徒刑,合并判4年徒刑。台中高
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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