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国道收费员抗争live

楼主: kkman321 (风与叶擦身而过)   2014-06-09 00:21:55
※ 引述《bota (llll)》之铭言:
: : → tjtjtjkimo:收费员 那里能主张信赖保护,不是只就知道一年一聘了 06/08 23:49
: : → tjtjtjkimo:而且高工局于合约到期时,以业务变更不再续聘也没错阿 06/08 23:52
: 这题不能用”信赖保护”来解,
:   
:   要用 ”宪法工作权”+”劳基法第九条定期契约” 来解
:    什么叫做定期契约呢?劳基法第九条,
:    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
:    ====> 大致上来讲,是一年内会结束的工作(比如说,农场摘水果,
:          摘完今年就结束or年底工厂旺季赶工),才能认定是定期契约
:    换句话说, 恶老板一年一聘, 连续这样聘20年,
:    这是定期契约,还是不定期契约 ===> 不好意思, 这是不定期契约
:    ,视同正式员工, 该有的年资,休假全部都要给
:    回过头来看,
:    高工局虽然一开始讲, 这个工作,会裁撤,
:    ===> 然后自己行政效率差,搞了10几年,电子收费才上路。。
:         劳基法该给的权利当然不能少
: ...... 这十几年下来, 这些人已经是高工局的员工了
:    ps: 其实高工局当初 ”每年”固定洗掉, 重新考,
:        就不会有这个问题 ===> 符合劳基法定期契约的定义        
刚刚看了新闻,发现目前争执的点是收费员希望远通能履行保证聘用5年
的承诺,所以希望远通把钱都预先提存,避免远通用其他手段逼员工离职而只能领
5个月的资遣费
如果是新闻说的是事实,那收费员似乎不是要叫国家让他们担任约聘雇人员
而大家探讨身分,回归法制面来说,当初进用的法规如果是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
雇用办法,那他们就是等同约聘雇人员,属于行政契约,不适用劳基法,依规定解聘就没
啥救济管道。
倘若当初是以私人雇佣契约进用,则适用劳基法,就可能变成我前面说的可能能当临时
人员,一年一聘,基本上不犯大错可以干到65岁退休,依学历叙薪,年资不能加薪,月薪
不超过两万,不知道他们要不要做?
作者: djcc   2014-06-09 00:24:00
当然不要 哈哈哈 不用问他们惹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27:00
就是这样
作者: aloneme01 (加油)   2014-06-09 00:28:00
领4.5万 变领19k 你要嘛?? 我少1000就很不爽了耶XDD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9:00
所以争点是当初的合约都没下文 不论远通的还是雇员的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31:00
争点是国道收费员是一年一聘的约聘人员,却要求专案安置
作者: pooznn (我~~~是来被打脸滴!!!)   2014-06-09 00:31:00
阿基师:“能力决定给薪” 全部年资加给都砍掉 依职能给薪!
作者: maxddr2009 (呵哈哈)   2014-06-09 00:32:00
他们就不要脸阿~约聘的还敢争什么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32:00
争点就是高工局依法结算年资 现在又要高工局安置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32:00
而远通提出的五大承诺,这些收费员不接受。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33:00
来啦我查完了2008年以后才适用劳基法新制2008年前适用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身份很清楚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33:00
重点是他们所提出的专案安置,以约聘人员来说要求太过分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34:00
所以我一开始就说劳动部不出面很奇怪 文件拿出来一清二楚就目前来看专案安置也不过份吧 由劳动部就业安定媒合到其他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35:00
又要劳动部 劳动部只负责2008年后的 2008年以前收费员认为权益受损请打行政诉讼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35:00
企业或机关雇用 只是玩真的 一样一年一聘 后来就失业了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36:00
很过份好吗 其他机关的约聘雇员也是各机关自行征聘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36:00
当然是打诉讼吧 所以我一直觉得他们找错人 找错机关
作者: fufufugogogo   2014-06-09 00:37:00
凭什么要专案安置 那所有机关约雇都这样搞?? 凭什么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37:00
劳动部管的到其他机关构用人吗??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37:00
因为他们心里有底,走诉讼一定输,因为身分非常清楚。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38:00
当初远通得标的合约内容不清不楚的 到底怎么吃下来就很怪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38:00
所以以这种方式,几乎是逼迫政府以专案安置他们。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38:00
劳动部位阶最高 可指定他管机关构用人名单?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39:00
当然管的到吧...这不是劳资争议吗...只是原雇主是高公局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39:00
希望得到乡民或是大学生的动员来完成诉求,但是民粹似乎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39:00
而且又要任期保障,很多约聘人员到高普考人员到职就要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40:00
离职,那有可能任期保障,那依法任用的权益为何 ?最好管的到啦 高工局已经依法结算年资,就劳基法观点已结束雇佣关系,而且其他机关用人劳动部无指定之权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43:00
我曾任职代,比约聘还不如,大概四个多月吧!正职到前三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43:00
新雇主还不是远通好吗,收费员还没有到职,怎么能算远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44:00
日我就被通知离职了,不到一年考上司法特考受训完还回到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44:00
通呢?而且现在是收费员自已不到职的.....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45:00
原单位。我想说的是,想有保障,就去考试别走偏门。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48:00
我也同意若要以公务人员任用一定得经过考试但是目前他们并没有说要转任公务人员吧劳工在台湾没有保障是真的 但搞不清楚源由就批判猜疑不太对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55:00
那你告诉我2008年前他们是适用什么法如果不满意去打行政诉讼,2008年前就不适用劳基法,而后段远通那又是另一回事,我认为2008年前不适用就不要全部扯一起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0:57:00
政府没有义务要安置他们啊!约聘就是如此,何况如今是他他不接受远通给予的职缺,台湾多少人失业啊!那是不是都要来吵,叫政府安置?
作者: Fartboss (屁佬)   2014-06-09 00:59:00
四万照给也没差阿 直接继续约聘转清洁队 给他们扫地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0:59:00
J大我觉得要分成三段2008年前,2008年后及远通期间FART大 没办法 劳委会不能指派他们转为清洁队清洁队用人权力在各地地方政府
作者: jackchris (劲蝉)   2014-06-09 01:02:00
天佑台湾!我先睡了,大家早点歇了吧!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4-06-09 01:03:00
我也是 天阿这么晚了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4-06-09 01:05:00
职代应该是约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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