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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晚报╱记者李皇萱╱即时报导】
2014.06.05 01:12 pm
英国死刑专案今日公布“台湾死刑报告”,检视台湾2009年签署两公约之
后,在人权保障上是否符合公约订定的原则。报告中指出台湾误解“公民与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对废除死刑的规定,该项条文虽未要求立即废除
死刑,但以废除死刑为终极目标,呼吁台湾不应以此为借口,应加速制定相
关国内法和执行标准,积极限制执行死刑的范围。
英国死刑专案执行长Saul Lehrfreud律师、台大法学院副教授张文贞、立法
委员尤美女、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以及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共同出席记
者会。
萨尔‧雷绍尔表示,台湾保留死刑并没有违反公约规定,但废除死刑仍然是
保障人员最终目标,不应以“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中对执行死
刑的限制,作为可延缓终止死刑的依据。另外,联合国1984年通过死刑犯的
权利保障措施中也明订,“不该对精神状况有问题的人求处死刑”,但台湾
法院通常没有对死刑犯进行精神鉴定,如何鉴定犯人精神状况对台湾是一大
挑战。另外,“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四项“受死刑宣告者,
有请求特赦或减刑的权利。”萨尔‧雷绍尔也呼吁,台湾必须提供公开透明
的程序。
“台湾死刑报告”共同作者张文贞则说,台湾除了误解公约对废除死刑的规
定,更大的问题是政府部门没有意识到需要立法规范、制定程序。以死刑犯
申请特赦为例,在台湾只有总统有这项权利,但目前法律规定没有要求总统
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回复,因此往往申请之后石沉大海,不知何时才能等到
回音,在这过程中可能执行死刑的命令突然下来了,死刑犯的权利没有得到
保障,严重违反公约规定。
张文贞强调,死刑犯的申诉和释宪申请、赦免请求,应该立即建立一套处理
机制,但台湾目前不只总统、就连犯人请求再次考量的机关:监察院和司法
院大法官,也都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期待立法院能在未来几个会期推动修
法,大法官也能够过释宪确立死刑犯的人权保障。
有没有国际不承认台湾是个国家,却很爱干预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