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danhanbau (丹丹汉堡)》之铭言:
: 新头壳
: 施明德大一中 史明:这是欺负台湾人
: 新头壳newtalk2014.06.03 林朝亿/台北报导
: http://newtalk.tw/media/news/src/news_2__1198242460.jpg
: (高龄96岁的史明3日下午前来民进党中央会见新就任的党主席蔡英文。图:林朝亿/摄)
: 高龄96岁的独立台湾会创办人史明今(3)日前来民进党中央会见新任党主席蔡英文。会
: 后受访时,他向媒体表示,他是鼓励蔡英文要走群众路线的;至于施明德提出的“大一中
: 架构”,他则批评说,他连听都听不下去,“台湾跟中国都是中国才会叫‘大一中’,这
: 是欺负台湾人”。
施明德提出“大一中”,只是为了保障“滞台中国人的利益”。
处理两岸(两岸的中国人)问题五原则:
一、尊重现况,不片面改变现状。
维持现况就是维护“流亡中国政府在台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国与中华民国联手一起来玩本土台湾人,
也就是中国人所痛恨的战败国“大日本帝国台湾人”
二、现况是,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起,即已并存于世,而且双方政府
已从“交战政府”转为“分治政府”。
1949年就流亡了。法定残余领土只剩下金门、马祖。
为何叫中华台北、中国台北?傻傻的天真以为是奥运模式。
No,全名叫“Chinese government in exile in Taipei”
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在台北
分治政府,台湾这边的分治,是由美国主导的台湾关系法底下台湾治理当局。
不然照中华民国理应宣布首都从南京迁都金门。
只要离开法定领土,则为流亡政府。
还记得某人讲过的话?
中华民国是一个流亡政府。
我是台湾人也是中国人。中华民国就是台湾。
中华民国已经不是外来政权。
三、“一中原则”已被部分人士窄化、僵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名词;既无法呈现
两岸现况,也愈来愈难被中华民国2300万台湾人民所接受。建议用“大一中架构”取代,
才能符合现状,迈向和解之路。
关本土台湾人屁事。
引用国台办:
“两岸领导人会面是两岸自己(中国人)的事,不需要借助国际会议的场合”
理由:
司法院院解字第3078号解释
惟台湾人民于台湾光复前已取得日本国籍,如在抗战期内基于其为敌国人民之地位
,被迫应征随敌作战或供职各地敌伪组织,应受国际法上之处置,自不适用惩治汉
奸条例之规定。
http://ppt.cc/h9fA
国籍疑义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就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后,凡外地来台取得日籍、因婚
姻、收养、招赘、认知等关系而改国籍或变为双重国籍者,若欲回复丧失的中华民
国国籍或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通过加入取得国籍,此种方式是根据个人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具备相关条件,例
如婚姻、收养或自愿申请等,才可取得他国国籍。
http://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948&p=903
请问国民政府来台有问当时人口600万的本土台湾人愿意当“中国人”吗?
没有,既然没有合乎国籍法,该国籍转换是否有效? 答案:无效。
所以当时600万本土台湾人的原始国籍是?
四、“大一中架构”意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
法人,以共识决处理双方关切的事务,作为两岸现阶段的过渡方案。
以前连战有提出“邦联制”,这概念也类似大一中架构。
结果是被国台办洗脸。
五、在“大一中架构”之下的双方,应消除敌对,共同维护本地区之和平与安全。双方承
诺互不使用武力,且不得与任何国家签定不利于另一方的军事攻防协定;双方均享有参加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关系的权利。
其实目前两岸只差签“和平协议”,正式结束中国国共内战。
滞台中国难民就可回中国安居乐业。
本土台湾人没理由,同时也没立场反对两岸的中国人去签署“和平协议”。
因为根本不同国。
“杜鲁门”总统到“欧巴马”总统 战后日本台湾观点
http://ppt.cc/TT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