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pasky (伪卡巴斯基)
2014-06-01 05:46:5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13250.shtml
买到凶宅 33年前报纸当证据
【联合报╱记者饶磐安/新北报导】
2014.06.01 03:01 am
李姓男子买公寓先付了五百廿五万元前金,交屋前却听说是凶宅;他找到卅多年前报纸,
以“太座嗜赌如命,丈夫以死相谏”为标题报导这间房子发生自杀事件,提告要求解约。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从报导内容来看,李买的是凶宅,判卖方洪姓男子归还前金。
李姓男子主张,他去年五月初看上新北市板桥区一栋公寓二楼,透过房仲员与洪姓屋主联
络后,确认房屋非凶宅及损坏等瑕疵后,先付洪五百廿五万元。但他在交屋前向邻居打听
,发现该屋卅三年前发生当时女屋主的丈夫自杀死谏嗜赌妻子的悲剧。
李说,他调阅这间房屋相关资料,发现一九八○年五月间的所有权人是陈姓妇人,一九八
七年九月二日由洪姓男子的父亲买下,他到国家图书馆找旧报纸,果然发现一九八一年六
月底,这间房子发生自杀命案。
其中一家报纸以“太座嗜赌如命,丈夫以死相谏”的标题报导,文中写出详细地址,并报
导屋主陈姓妇人嗜赌,丈夫屡劝不听,在住处服毒自杀死谏;另家报纸则以“太太嗜赌如
命积蓄输光,丈夫屡劝无效仰药自杀”为标题,报导陈妇丈夫服农药自杀身亡。
李表示,洪隐瞒凶宅的事实,他也不想再住下去,要求洪还他先前付的五百廿五万元。
洪则抗辩,他父亲是在案发后六年才买这间房子,不知发生过命案,并非刻意隐瞒。洪说
,报纸报导无法证明死者是在送医过程或送医前断气,依据警方转述的报导属传闻证据,
并无证据能力。
法官认为,民事诉讼法并未排除采用传闻证据;若非发生自杀命案,不可能同时有两家报
纸报导得如此清楚且内容一致,认定这间房子的确发生过命案,应属凶宅。
法官指出,双方契约规定,若曾发生凶杀、自杀而死亡,或在专有部分内有求死行为并致
死(如跳楼自杀),买方得主张无条件解除契约。但这项规定并未限定在屋内断气才算数
,李解约并要回购屋价金有理,判李胜诉。
作者:
EdmundLi (君宰寰宇造天机!)
2014-06-01 05:53:00怪邻居是哪招 既然邻居都知道 没道理现任屋主没打听过这本来就是该先告知的事情
作者:
Invec (不急着)
2014-06-01 05:59:00干脆拿来架基地台算了
未告知就有错了吧 连邻居也知道 看样子做人也没做好
作者:
kitune (狐)
2014-06-01 06:02:00民雄鬼屋表示:
作者:
Wurnt (当年那梦的画面)
2014-06-01 06:08:00开始吧
作者:
Karter (伪Carter)
2014-06-01 06:34:00那33万年前死的算吗? 半夜来跟我要香蕉怎么办?
作者:
jeff82 (再忙,也要取暖一下)
2014-06-01 06:41:00那就给他香蕉阿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4-06-01 06:47:00人多少都会在意的....别说的33年就不再意都要买了..那为什么要买这样背景的?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4-06-01 07:36:00契约说若曾发生凶杀、自杀而"死亡",若未用特殊医疗装置,死亡能不断气吗?
作者: forestmoon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4-06-01 07:40:00
你又不是鬼怎么知道鬼会待多久
作者: duck78803139 2014-06-01 07:59:00
乌日鬼屋表示:谁说鬼不会赖著不走?
作者:
xup6xu6 (一人一只鸡翅膀)
2014-06-01 08:59:00洪则抗辩,他父亲是在案发后六年才买这间房子,不知发生过命案 →人家33年的命案也翻得到 你爸连6年前的命案都查不到 只能说活该
作者: edwarkingsir (想要对妳说不要离开我) 2014-06-01 11:22:00
黑心
作者:
zz7270 (11)
2014-06-01 11:22:00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