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一般都拿【冤案】、【误判】、【勾结】来当大绝招
的确,在案情有疑点、非现行犯、有可能官僚勾结等等状况下,我认为不可轻判死刑
但是像郑捷凶残现行犯,假如不判死刑
我想请问,无期徒刑的话,是谁要养这个杀人犯?
废死出钱吗?最后还不是全民买单
明明台湾不需要废死
需要的是强化减少冤案以及避免勾结的机制
却被废死模糊了真正需求的焦点
如果判死刑能够连带责任化
比如当初那个奸杀小女孩的江国庆冤案
如执行枪决完毕后翻案成功,将当初相关勾结者、伪证者一并枪毙
这样不就公平了
另外,为了避免法官检调怕事因此不判死刑
一旦该死不判死导致凶手出狱再犯
除了凶手死,当时没判死的法官、检调也该负连带责任
不用判死,永久革职不录用没有退休金就可以了
当然这只是简化论述,配套等等还是要更细部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