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捷运凶案 陈为廷废死主张不变

楼主: willy333 (冶琦)   2014-05-25 20:49:59
只回应吓阻力问题。
基本上我的论点是“死刑吓阻力无法证明比终身监禁高。”
拿研究打脸是吧?
※ 引述《sinars (测试)》之铭言:
: 干 老子真的被这些废死团体的论点给气到了!!
: 废不废死明明就有更深刻的讨论和理论基础,
: 但目前我看到的废死团体总是拿着一堆似是而非的论点,企图说服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 我X你大爷的,你自己来看看这些论点有多么荒谬:
: 一、死刑并不能吓阻犯罪:
: 这种人纯粹就是没唸书的,把许多在这领域做研究的人当白痴了?
: 我就直接拿研究打你们这些人的脸:
: Cloninger (1977) 'Deterrence and the Death Penalty: A Cross-Sectional
: Analysis'
下方回应
: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Have a Deterrent Effect?
: New Evidence from Postmoratorium Panel Data'
下方回应
: Ehrlich (1975)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A Question of
: Life and Death'
“但其他文献则对其理论提出三项质疑。第一是Ehrlich 在估计年执行死刑率
时,并没有区分保留和废除死刑地区的资料,所以在废除死刑的地区,其执行死
刑率等于零,因此结果会有偏差。第二是他检查的年度是1933~1969 年,而Bower
and Pierce (1975) 用Ehrlich 的方式再检查一次1933~1964 年,犯罪率与死刑的关
系,却发现没有证据支持死刑的吓阻效果。第三是他使用1933~1969 的国家年资
料,却没考虑每各州都有不同的杀人犯罪率、死刑执行率与社会人口统计,可能
会造成统计分析上的误差。”
(杨书晴《死刑吓阻效果之探讨》,p7)
“虽然一些计量经济学的研究宣成发现死刑之吓阻作用(例如,Ehrlich, 1975),但是这些
研究备受批评(例如,Klein et al., 1978)。绝大多数死刑吓阻作用的研究,并未支持死
刑比长期监禁更能吓阻杀人案件的假设。换言之,死刑在吓阻谋杀案件上并没有比监禁的
效果好。国内学者许春金(1994)的研究也没有发现死刑所期望的吓阻作用。”
(谢静琪〈终身监禁、处死无辜者与成本考量对死刑支持之影响〉,
《日常解析生活演译》 2009 年第四届“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对话”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p5)
: Ehrlich (1977) 'Capital Punishment and Deterrence: Some Further Thoughts and
: Additional Evidence'
: Ehrlich and Gibbons (1977) 'On the Measurement of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 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Theory of Deterrence'
同一个人的研究就不重复说了
: Shepherd (2003)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Evidence from a
: "Judical Experiment"'
: Yunker (1976) 'Is the Death Penalty a Deterrent to Homicide?Some Time Series
: Evidence'
同一个人比较新的研究,不过方法也被质疑:
“Yunker (2001) 亦使用时间序列,分析从1930~1997 年,美国的杀人率与死
刑执行率的年资料关系,结果有很强的统计数据可支持死刑的吓阻效果,但同时
也发现1930~1976 的年资料,其分析结果是死刑执行率并没有明显的吓阻效果;
亦即在不同的时期,死刑有不同程度的吓阻效果。但他的论点受争议的地方,同
样也是使用国家的统计资料,亦没有区分保留和废止死刑地区的资料。”
(杨书晴《死刑吓阻效果之探讨》,p7)
: 要不要我直接撷取结论给你看?
:  'Our results indicate that capital punishment has a deterrent effect, and
: the moratorium and executions deter murders in distinct ways.'(Shepherd, 2003)
: 'Our results suggest that the legal change allowing executions beginning in
: 1977 has been associated with significant reductions in homicide.'
: (Dezhbakhsh and Rubin, 2003)
: 这些说死刑有吓阻力的学者是怎样?精神错乱吗?
没有精神错乱,只不过方法与实证力早就被人批评过了。
“数学系教授 John Lamperti 写了这篇文章: Does Capital Punishment Deter Murder?
死刑能够减少杀人案件的发生吗? 他分析了过去的许多篇研究,得到的结论是No。
Those who defend the deterrent value of the death penalty offer little
systematic research to support their view. Instead, they rely on an intuitive
feeling that capital punishment should be uniquely effective. When the
available evidence doesn't support that conclusion, they argue that the
evidence is imperfect. It is. But if there were any substantial net deterrent
effect from capital punishment under modern U.S. conditions, the studies we
have surveyed should clearly reveal it. They do not.”
基本上就是在说这些研究先入为主啦,
看到不支持他们结论的资料证据,他们就觉得资料证据不够完美。
对,资料证据不够完美,可是如果真的有明显吓阻力的话,
那么John Lamperti的研究调查应该会显示出来,可是并没有。
中文来源: BillyPan 的部落格:死刑能够减少杀人案件的发生吗?
http://goo.gl/eXOEHg )
英文来源:〈Does Capital Punishment Deter Murder?〉
(http://www.dartmouth.edu/~chance/teaching_aids/books_articles/JLpaper.pdf )
刚刚没提到的那几个人同样也是被批评:
“でその后彼は、Ehrlich(1975)の有名な论文を引用して、死刑の抑止力はあるのだと议
论するのだが、実は最近Donohue and Wolfers(2006)が(Donohueはイェール大学のロー
スクールの教授で、中绝と犯罪の逆相関の论文をレーヴィットと书いた人)、この论文
や、より最近の论文(Dezhbakhsh, Rubin, Shepherd (2003)など)を彻底的に批判して
いるようなのだ。彼らによると、推定结果が変数や関数形の选択に顽健でないし、操作
変数の选択はダメダメだし、データを取ってくる期间を都合のいいように选んでいるし
、などともう完全なダメだしである。そもそも、死刑の抑止力を信用できる精度で有意
に感知するほど、十分にデータが充実してないのだ。”
我只懂一点日文,但看汉字大概也可以凑出意思吧?
那些认为证实死刑有吓阻力的学者被其他学者Donohue批评了一顿,
资料采集不够、操作变因没有控制好........
看不到的乡民可以点下方连结:
(日文来源:http://d.hatena.ne.jp/tazuma/touch/20080624)
Donohue的研究:
http://law.bepress.com/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842&context=alea
对Cloninger的批评没在日文叙述中提到,但Donohue的论文中一样有,
想要反驳的话自己看。
: 你要放死刑没有吓阻力的厥词当然可以,你的证据在哪里?你说啊?!
“同样以时间序列分析,但观点不同的有Bailey (1990),他认为死刑的吓阻作
用是受公开资讯的影响,他利用1976~1987 年,美国的月资料探讨谋杀率与电视
台报导死刑案件的关联。利用最小平方 (Ordinary least-squares,OLS) 廻归法,将
谋杀率视为依变量,黑人比例,16~34 歳人口比例,离婚率,失业率,季节变量,
杀人逮捕率视为自变量,并加入电视报导的次数。分析结果是没有足够证据,能
证明介由公开死刑执行之报导,吓阻谋杀案的发生。”
都是外国的研究,会不会不适合台湾?
当然也有台湾的例子:
“在台湾同样以时间序列的方式,分析死刑吓阻效果的实证研究,在早期有许
春金、吴景芳与李涌清 (1995),他们用台湾地区1961~1990 的年资料,以各种
犯罪率如总犯罪率、杀人犯罪率、暴力性财产犯罪率、强奸犯罪率、掳人勒赎犯
罪率为其依变量,以被执行死刑之人数、刑案破获率、失业率、离婚率,15~29
岁人口之比例、国民平均所得、司法经费以及警察所占人口比率为自变量的廻归
分析。模型分长期效应 (long-term deterrence) 与短期效应 (short-term
deterrence),其中长期效应又在变量方面分成二组,绝对数模式:其目的在求前
一年影响犯罪率和自变量之绝对数 对后一年犯罪率之影响与效果;与相对数模
式,其目的在探讨前一年影响犯罪率各自变量之相对数 对后一年犯罪率相对数
之影响与效果。短期效应在变量方面只做绝对数的模式。结论是死刑并无确实有
效之吓阻犯罪作用,而对杀人犯罪和掳人勒赎犯罪反而具残忍效应
(Brutalization)。
另外林淑贞与杨骏声(2002)也用1989~2000 年的资料,以复廻归 (multiple
regression) 方法来分析死刑的执行率,是否能吓阻暴力犯罪。模型中的依变量为
暴力犯罪率,自变量为暴力犯罪的破获率、暴力犯罪的定罪比率、暴力犯罪被判
处死刑的机率、失业率、平均每人之实质国民所得、时间。他们发现只有破获率
具有显著的吓阻效果,与平均每人实质国民所得的增加亦可降低暴力犯罪率。而
生命刑罚的吓阻效果并不存在。因此认为若政府意图降低暴力犯罪的犯罪率时,
应由两方面着手,一为增加警政资源的投入,以提高暴力犯罪的破获率;另一方
面则是改善经济环境,提高平均每人之实质国民所得,则应可有效降低暴力犯罪
的发生。
(中略)
另外,杨浩彦、陈忠荣 (1996) 使用Leamer (1978) 年的极值区间分析法
(Extreme Bounds analysis),并参考McManus 于1985 年设定的四种犯罪成因的先
验信念:理性极大者 (rational maximize)、情绪型犯罪 (crime of passion)、保守
主义者 (right winger)、温情主义者 (bleeding heart),把台湾地区的数据依这四种
先验信念设定,一一分析其生命刑罚吓阻效果。依变量为谋杀率,自变量分成三
类:吓阻变量代表犯罪制裁体系、经济变量反应机会成本、社会变量为支配犯罪
者倾向。
依此4 种类犯罪型态的实证分析,结果是除了理性极大者的信念外,其它先
验信念设定并没有反应出显著的吓阻效果,即不同的先验信念的设定,无法对死
刑的吓阻效果提供一致性的推论,因此死刑执行所产生的吓阻效果是否存在,取
决于研究者的先验信念。”
(杨书晴《死刑吓阻效果之探讨》,p7-p9)
当然也是有少数认为死刑有效的,
不过基本上不是学界共识。
大多数乡民包括我,基本上都没有法律背景,更没有研究犯罪学。
所以我觉得要讨论死刑存废最好不要在吓阻力上争执,
因为你我都不是学界人士,只能你引用一个学者我引用一个学者的研究。
而你我大概也不会认真把文章看完。
学界人士的说法是怎样?
沈伯洋律师:
“犯罪学的理论博大精深,真的不是一言两语可以说完的,
更不要说更精细地去讨论那些实证研究。
(举个例,死刑有无吓阻效果学界早有共识,
引文献的时候请注意不要错引被干到面目全非的研究)”
看完以上资料,你会觉得死刑有吓阻力是学界共识吗?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5-25 20:52:00
要废死绝不可能用吓阻力来突破,倒不如从其他地方深入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5-25 20:52:00
专业推
作者: aaronchen (A伦哥哥)   2014-05-25 20:54:00
吓阻从来不是废死的主要观念,其只是在反驳,支持死刑者死刑可以吓阻犯罪的迷思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5-25 20:55:00
吓阻力是个两面刃 之前绑票勒索是无期徒刑 杀人是唯一死刑 学界能解释一下 为什么有不少人不敢杀人灭口呢?不杀也死 杀了也是死 那何必让肉票跑回去提供线索曝露呢?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5-25 20:58:00
终身监禁好,先废除无期徒刑可以假释这件事
作者: luoqr (.....)   2014-05-25 21:10:00
酒驾死刑杀个一打 你看一两年后还会不会有酒驾?没吓阻?骗鬼!
作者: shower0713 (小宇)   2014-05-25 21:14:00
楼上何必跟支持废死那种没同理心的人计较呢?
作者: Nevhir (烟霄微月)   2014-05-25 21:20:00
吓阻是让一些有杀人念头的人退缩 如果他不杀 何来犯罪? 但研究却是从杀人犯罪率变化着眼 如此一来比起死刑 我觉得教育程度跟财富分配变化也许更有可探讨之处
作者: Anvec (乡民)   2014-05-25 21:24:00
社会学的研究 根本就很难控制 互相批评还蛮妙的
作者: apporience (椰蛋)   2014-05-25 21:42:00
专业给推,废死是努力的目标,可惜台湾的氛围还不到或许再过个10年看看吧 不过话说回来ptt常是反指标..
作者: cloudmax (cloudmax)   2014-05-25 21:54:00
我就是因为有死刑 所以才不敢打爆废死联盟这样 有阻吓功用吗随便一句都可以打这篇的脸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4-05-26 03:43:00
作者: Viajamos (夜郎)   2014-05-26 07:32:00
推。
作者: clivewu (CokeCake)   2014-05-26 19:49:00
废死就是没同理心 某些乡民的主张就是这么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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