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日本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4-05-25 20:48:23
※ 引述《kitez (呵呵...唉)》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JV-s2LH ]
: 作者: ubs2000110 (动静皆宜)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转录] 日本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 时间: Sat May 24 08:53:19 2014
: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满十八岁判死刑的案例
依据日本少年法,未满18岁绝对不能处死刑......
这个案子在于未成年是否可以处死刑
或者是说多少年纪以上才能处死刑???并不在于死刑的意义
为什么死刑不能用在年纪太小的人身上
主要是我们公认年纪太小的人思虑不成熟,因此即使犯罪也应该要减轻其刑
而死刑是最严重的刑度,因此基于减轻刑度的概念不可以处死刑
但是怎样才叫做年纪太小???
基本上世界公认年纪太小的年纪是逐渐上升
以美国当例子
1944年George Junius Stinney Jr案中认为可以处死刑的年纪是14岁
1988年的Thompson v. Oklahoma案中认为可以处死刑的年纪是16岁
一直到2005年才确定未满18岁处死刑是违宪
回到该案来讲
我们知道未满18岁不能处死刑是我们假设18岁以下的人都思虑不成熟
但是18岁又1个月的思虑又能多成熟,只差一个月就可以让人从儿童变成人???
以后会不会再把不能处死刑的年纪再往上提升???(60年提升4岁,可以想像以后还会提升)
这些都是要对一个18岁过1个月的少年处死刑所该考虑的事情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4-05-25 20:51:00
陈进兴心智年龄好像 17 岁,那他也不要死刑好了
作者: laba5566 (最爱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1:00
现在小朋友很早熟 网络又发达 成年人会去杀人思虑就成熟?会去杀人就是坏掉 跟诚部成年根本无灌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4-05-25 20:52:00
成不成熟很难介定 都有五六十岁的妈宝了 你说成熟吗
作者: laba5566 (最爱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2:00
多的是知道自己未成年不会被判重刑下手更狠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5 20:53:00
这年龄随社会发展应该下降才是。。
作者: sounan (sounan)   2014-05-25 20:54:00
其实还有一个例子 不过每每提到死刑议题时这个案子倒是很少被提到 女子高中生水泥事件 这个案件看了真的非常不舒服..而凶手们非但没被判死刑 出狱后还又再犯监禁伤害事件
作者: laba5566 (最爱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7:00
女子高中生水泥 2ch上犯人名字住址都被人肉初来
作者: Nevhir (烟霄微月)   2014-05-25 20:58:00
因为成熟是渐进的 无法量化 定少年法硬要加个数字 只能如此
作者: laba5566 (最爱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8:00
每改一次名换个住址还会有更新 日本乡民不会放过他们
作者: shower0713 (小宇)   2014-05-25 20:58:00
水泥事件没判死吗?
作者: laba5566 (最爱56家族 啾咪)   2014-05-25 20:59:00
都没死 最多好像无期的样子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1:00:00
没判死喔, http://0rz.tw/4yGds 活的好好的。
作者: sounan (sounan)   2014-05-25 21:00:00
水泥事件比光市事件要早 而光市事件才是第一起对未成年判死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1:01:00
主嫌在2008年出狱了(无期?),最惨大概是某人自闭症。
作者: sounan (sounan)   2014-05-25 21:01:00
的案件 所以......
作者: Dirgo (静!)   2014-05-25 21:01:00
简单讲就..请在18岁前把小孩养到成熟..该让他自己负责了....
作者: konezumi (小老鼠)   2014-05-25 21:01:00
判断是否成熟的条件太过主观 我觉得依照犯下的行为来判才是未来法律演进的方向
作者: shower0713 (小宇)   2014-05-25 21:03:00
水泥事件基本上社会不会给凶嫌机会,他们的人生已经毁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4-05-25 21:04:00
这个案件没有提的原因是因为在台湾不知名吧......而且真的
作者: shower0713 (小宇)   2014-05-25 21:04:00
了。没判死刑只说明了法官跟司法体系有多智障。
作者: sounan (sounan)   2014-05-25 21:06:00
只能说若是法律需要一件又一件的惨案才能加以更正 那法律究竟能为我们做些什么呢?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5 21:06:00
这比绝望奋斗更绝望,就像我最前篇讲的不但失败还少人关注…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5 21:10:00
不用年龄来区别难道要用心证来判吗?这争议会更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爱小个儿)   2014-05-25 21:21:00
不用年龄 那就一直当小屁孩不用负责?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5-25 23:31:00
我也赞成不要用年龄区分,管你几岁,都照样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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