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枪决郑捷只是想复仇!林飞帆:我无法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6:57:28
受感情影响后下的判断,是很可怕的事。
死刑可以将诸位的愤怒作合法性的报复,可以抚慰受害者的不平,
但死刑本身也是将杀害人命的责任,从当初加害者一人,分摊到成千上万的国民身上掩饰。
以牙还牙的生命权责罚,几乎等同古代罗马竞技场,而人们娱乐地观赏囚犯死斗,
这样的诉求,跟杀人者抱持的心态有什么差别?
其实在法哲界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反而比例比较多,
法律人于废死立场上主张的论点是:国家究竟有没有权力去做夺取人民生命这件事?
国家并不应拥有人民的生命权。
人民与国家缔结的契约是为法律,而法律得以限制政府不得做出过度逾权之行为。
若国家于法律上拥有人民的生命权,则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法律工具下的砧上之肉,
无论这工具是被具有权势者之用,还是政府本身。
在后续处理上,终身剥夺人身自由权是被广泛接受的惩罚方式,
虽然我个人对此案件的看法,比较支持身体权的严厉重度惩罚,
不执行死刑,但也应该要是各有各的论点站在后续配套处理的方式上。
我是在想如果废死方强调的是:
台湾应先立法创制不予假释与特赦可能的强制永久监禁,或是其他跳脱目前法定的刑度,
能够妥善处理构成案件背后社会组织结构的心理犯罪学研究规格等等,
检视的不仅是如何处理犯罪者,还必须要处理孕育犯罪者的环境。
有了这些前提之后,再来进行不执行死刑的诉求,比较不会有过大的争议。
你要让你的生命权让渡给政府吗?
一个月前,我们痛诉政府以死刑掩盖民调低迷及转移焦点偷渡法案的行为,
一个月后,我们痛诉政府还没以死刑惩罚大屠杀的现行犯。
我们诉求政府还权于民之时,却因情绪与仇恨为由,反而要求权力再次集中在政府上,
虽是矛盾吊诡但却是实际上非常容易被政客操弄的事,
这次事件将有可能成为独裁者再次进化的契机,需要大家放下情绪以理性实际思考。
毕竟谁都不希望社会上再次发生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虽然我们一同孕育了社会),
但谁也都不希望冤狱或是白色恐怖复辟,再次降临在你我身上。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4-05-23 16:58:00
哪里矛盾??
作者: MadeInChina (中国制造™)   2014-05-23 16:58:00
哪里矛盾?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4-05-23 16:58:00
制度着手 减少冤狱 重点郑凶手无冤狱可能还不判死?
作者: machia (MAX)   2014-05-23 16:59:00
之前当lol版版主他妈的跟当皇后一样 现在满口道德经喔
作者: SoftCatalyst (莫氏柯蒂)   2014-05-23 16:59:00
阅 0分
作者: vesia (欧帕)   2014-05-23 16:59:00
不尊重别人生命权的杀人现行犯,没资格主张自己的生命权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4-05-23 16:59:00
谴责的是政府平常不执行死刑 有事情发生拿来转移焦点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4-05-23 16:59:00
作者: dcoog7880 (给猫)   2014-05-23 16:59:00
作者: steven610381 (Keiko Kitagawa is mine.)   2014-05-23 17:00:00
我们要求的是平常就要执行死刑 懂??
作者: vesia (欧帕)   2014-05-23 17:00:00
每次都用冤狱来救援,那解散法院、废除监狱算了
作者: everforwind (ob)   2014-05-23 17:00:00
来了, 那没冤狱的咧?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4-05-23 17:00:00
当他做出夺取其他国民生命权等事情时 他就丧失生命权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01:00
国家不应拥有生命权?又凭什么拥有监禁自由权?
作者: Gaujing (高进)   2014-05-23 17:01:00
你看一堆民众在那找一堆标签贴就知道了
作者: vesia (欧帕)   2014-05-23 17:01:00
反正冤罪有大有小,既然都冤,那就不要法院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01:00
台湾人如此理盲易被马英九操控,也不是第一天的事
作者: domo307 (domo)   2014-05-23 17:02:00
推,废死需要配套
作者: vesia (欧帕)   2014-05-23 17:02:00
不要把权力给国家机器,那就开放人民私了吧,你是这个意思?
作者: pfat123 (pfat)   2014-05-23 17:02:00
1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02:00
监禁自由权是宪法23条写的,生命权无法依据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3 17:03:00
不予假释与特赦可能的强制永久监禁 ← 违反废盟理念
作者: liusean (旁观者)   2014-05-23 17:04:00
所以杀人者拥有别人的生命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3 17:04:00
你要的废死联盟不是现在这一个废死联盟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5-23 17:04:00
帮回一下好了。强制永久监禁反过来说是对于狱政和司法的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5-23 17:05:00
强烈不信任不然改成强制永久监禁,然后更审门槛降低,这样有比较好?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05:00
如果要讲宪法,请直接申请释宪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07:00
某人还在一直跳针自由权跟生命权等价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5-23 17:08:00
价是你定的吗?
作者: littlelaba (芦洲陈小刀)   2014-05-23 17:09:00
第一段看完就给嘘 那些杀人犯就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09:00
又来跳针什么国家不能杀人了 国家又不是人怎么杀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10:00
会杀人的只有人 人杀人有很多特例是被允许的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10:00
没办法,废死一直在跳针生命权不可回复却不敢面对自由权流逝的青春一样无可回复的事实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14:00
因为你在跳针失去青春跟失去生命是等价的,没人这样想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15:00
做完统计再来说吧,你无法代表"没人"废死都可以跳针只谈死刑的冤狱了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16:00
却不容许别人讲自由刑的冤狱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2:00
稍微有唸过法的人都知道这是差别很大的,大一宪法没教吗?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3:00
自由刑也有冤狱,但侵害程度不能跟生命刑比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23:00
大一宪法没教耶 这是法学绪论教的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24:00
侵害程度是法律人自己妄想出来的阿 几十年生不如死的黑牢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24:00
所以请去搞定冤狱,不是搞定死刑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25:00
对人性尊严的侵害程度小于一枪毙命的结论怎么来的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25:00
不然自己去关二三十年黑牢再出来跟我说你怎么想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26:00
他被关到尿失禁失智了 你能回复吗 不能阿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26:00
废死如果爱提每个人都是独立特殊个体,那就不该泛论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6:00
能搞定冤狱你就是上帝了,别净说不可能的事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27:00
一个被冤狱二三十年才出来的,他也不是原来的他了所以废死完全不想搞定冤狱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27:00
法律人不能解决的事最爱推给上帝了 可我又不信上帝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7:00
所以你赞成枪毙阿扁吗?这样对他比较好??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28:00
呵呵,阿扁罪及枪毙了吗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8:00
逻辑跳针实在很难讨论,这样也能扯不想搞定冤狱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29:00
呵呵 人家跟你说自由刑也不可回复又再跳针回枪毙自己跳针的严重都换别张专辑了 你哪间学校的阿 宪法老师谁阿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29:00
我也不信上帝,但我没狂妄到认为人类可以全知全能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29:00
简单问一句就好:直接证据确凿的,该不该枪毙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30:00
我记得你昨天也认为郑捷可以枪毙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30:00
人类不能全知全能阿 但是我们可以接受瑕疵 废死不能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31:00
但死刑制度不是只有针对郑捷,也针对杜氏兄弟 江国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31:00
如果误判是审判体系的系统风险 那我们要做的是尽量不要误判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7:32:00
如果你觉得郑捷可以枪毙,那问题就在于审判,不是死刑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32:00
减低系统风险 但不表示系统风险发生的时候能做完全补正或者是否定这个系统的功能性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33:00
自由刑不能完全补救但可弥补,阿扁活着就会有希望
作者: pocaduck   2014-05-23 17:33:00
我不认同,杀人有很多情状,可能是义愤杀人,可能是不堪长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34:00
不能弥补的话哪来的公道可以还 那只是个名而已
作者: pocaduck   2014-05-23 17:34:00
期身心虐待反击,但郑捷呢?他是丧心病狂,我不认为他有矫
作者: pocaduck   2014-05-23 17:35:00
正可能,我也不认为杀他我会高兴,但他不死我会害怕,害怕他哪天自犯罪技能所假释出狱,我会成为下一个被害者,我也不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35:00
自由权小于生命权这是法界无争点,你在这吵也没意义
作者: pocaduck   2014-05-23 17:36:00
愿纳税养垃圾,所以我支持从严从速审判郑捷!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5-23 17:36:00
等你哪天成为大师推翻,我再来向你膜拜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36:00
我是觉得这个议题很值得思辩,但是语气到争吵就不必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39:00
果然是不求甚解阿 还在膜拜大师 不想思考吗做学问的时候不去挑战老师 人类文明怎么进步阿 照本宣科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40:00
的话台湾为啥不适用大宋刑律阿 (阿不过阿扁适用)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41:00
值得挑战辨证的是立论,不是挑战人阿 XD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5-23 17:41:00
法律系迷思阿 大师讲过的我才敢讲 根本召唤神奇宝贝XD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44:00
来个生命权的介绍 http://ppt.cc/ZrFZ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49:00
支持死刑者常见的立论方向,其中有一个是害怕自己是受害者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50:00
支持废死者常见的立论方向,其中有一个是害怕大众成为冤狱者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51:00
我个人认为死刑废存需要社会思维演进,不会是当务之急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53:00
现在的当务之急应该是如何深究悲剧是如何形成的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3 17:55:00
否则大众的健忘很容易造成,向下找过错丢到他身上然后没事了所以悲剧才会重演
作者: enim (小脚色)   2014-05-23 18:08:00
一直说冤狱...冤狱是司法体制造成的,不是因为死刑好吗???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5-23 18:17:00
楼上没打到点~
作者: XieXie9527 (谢谢你9527)   2014-05-23 18:20:00
所谓的法界观点也不是至高守则不然也不会世界各国各有其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