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感情影响后下的判断,是很可怕的事。
死刑可以将诸位的愤怒作合法性的报复,可以抚慰受害者的不平,
但死刑本身也是将杀害人命的责任,从当初加害者一人,分摊到成千上万的国民身上掩饰。
以牙还牙的生命权责罚,几乎等同古代罗马竞技场,而人们娱乐地观赏囚犯死斗,
这样的诉求,跟杀人者抱持的心态有什么差别?
其实在法哲界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反而比例比较多,
法律人于废死立场上主张的论点是:国家究竟有没有权力去做夺取人民生命这件事?
国家并不应拥有人民的生命权。
人民与国家缔结的契约是为法律,而法律得以限制政府不得做出过度逾权之行为。
若国家于法律上拥有人民的生命权,则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法律工具下的砧上之肉,
无论这工具是被具有权势者之用,还是政府本身。
在后续处理上,终身剥夺人身自由权是被广泛接受的惩罚方式,
虽然我个人对此案件的看法,比较支持身体权的严厉重度惩罚,
不执行死刑,但也应该要是各有各的论点站在后续配套处理的方式上。
我是在想如果废死方强调的是:
台湾应先立法创制不予假释与特赦可能的强制永久监禁,或是其他跳脱目前法定的刑度,
能够妥善处理构成案件背后社会组织结构的心理犯罪学研究规格等等,
检视的不仅是如何处理犯罪者,还必须要处理孕育犯罪者的环境。
有了这些前提之后,再来进行不执行死刑的诉求,比较不会有过大的争议。
你要让你的生命权让渡给政府吗?
一个月前,我们痛诉政府以死刑掩盖民调低迷及转移焦点偷渡法案的行为,
一个月后,我们痛诉政府还没以死刑惩罚大屠杀的现行犯。
我们诉求政府还权于民之时,却因情绪与仇恨为由,反而要求权力再次集中在政府上,
虽是矛盾吊诡但却是实际上非常容易被政客操弄的事,
这次事件将有可能成为独裁者再次进化的契机,需要大家放下情绪以理性实际思考。
毕竟谁都不希望社会上再次发生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虽然我们一同孕育了社会),
但谁也都不希望冤狱或是白色恐怖复辟,再次降临在你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