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条橘子》(A Clockwork Orange)中
主角因为殴打了老妇而被迫训练成脑袋中一有犯意就生理上感到不适的体质。
一旁的牧师这样说了:"他有利己之心,害怕痛感,所以被迫走向自我糟蹋的古怪
行为,其虚假性显而易见。他不在胡作非为,同时也不再能够做道德选择。"
选择。
上帝(如果祂真的存在的话),给人类最大的恩惠就是选择。
郑嫌选择了大量屠杀了捷运上无辜的人们。
离开这个世界的人们何其无辜,他们可能有大好的前途等着他们。
有等待着他们的家人,朋友,爱人。
他屠杀了这个社会体制中的同伴,背叛了这个社会体制的条规。
我们选择了郑嫌的死。
代表了这个社会的多数,我们认为应该永远的夺去这个人的所有。
包括这个生物个体呼吸的权利。
这样一来,我们与郑嫌的差别在于?
我们是动物,说到底我们与狮子与斑马也没什么不同。
只是我们更制度化,追求整体幸福的活着。
而我们所知的居住范围,都被我们所建立的社会制度所涵盖。
我得说,只能让郑嫌死,是我们的不幸。
因为我们没有更适宜的处理(不论是感情上/体制上)郑嫌的方式。
请别当成理所当然
这个世界上没有合宜的死,只有合宜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