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的结论:
我赞同有条件的废死,但前提是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代替
重点在于:不得假释,断去死刑犯一切希望
原因很简单:
只给死刑犯麻醉无意识后再枪毙,太便宜死刑犯了
死刑犯根本无法感受到痛苦
要让死刑犯享受数十年的痛苦才是真的痛苦
当然大家提出各种酷刑凌虐法,什么人彘的都有
但这些都是嘴砲,因为不人道的处刑制度绝对不可能实现
否则国际各种制裁会接踵而来
为了让死刑犯很不爽但又很人道,只有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代替
因为现在死刑犯活下去的唯一希望,就是希望有假释的那一天
一旦断了这唯一的希望,死刑犯终生只能在幽暗的小空间度过
就像是有意识的植物人被困在自己的肉体里
有感觉但不能动弹,人生毫无希望
脚下的狭小空间就是死刑犯未来的墓碑
形同合乎人道的精神凌虐
这时死刑犯会宁愿求死
这也可以解决两个问题
一个是像郑捷这种认为:反正我会被判死刑
他人生还长,关个50年以上关到老死
让他无法求死,终生遭受精神上的凌虐
一种是台南割喉案凶嫌说:杀一个不会被判死刑
没错不会让他死,但要他了无希望,活着比死还不如
至于支出方面,死刑犯一个月杂支+伙食费2000元
可以让死刑犯享受精神上的无止尽折磨
而不是无感觉的麻醉后一枪毙命
我愿意付出这笔税金支持
如果没有落实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制度,那我依旧反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