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410046 (a410046)》之铭言:
: 如果生命是不可侵犯的价值,那自由能不能侵犯?
: 照他的言论,为了追求正义去限制别人的自由不也是一种自我矛盾?
: 那要不要废囚?
: 没有什么价值是不能侵犯的,自由也是,生命也是。
既然谈到人身自由和生命权的差别
那我们就来谈一下政府凭什么囚禁罪犯剥夺他的人身自由好了
法学上的说法是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权(包含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等)
而政府之所以可以剥夺人身自由权
法学界是援引卢梭的<<契约论>>
契约论的内涵是每一个人民为了要让政府提供更好的生活
我们每个人都要交付部分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渡让给政府
这样政府才有税收去做事(最近流行拿钱不做事)
公民犯了罪就要被政府收回部分人身自由权
这样政府才有钱盖监狱把危害社会的人关进去
于是社会就因为大家有缴保护费而变得更美好
但 ~~~~ 是 ~~~~~~
政府执行死刑之后,乡民就觉得怪怪的啦
"欸不对阿,政府你要钱有钱,要人有人是因为当初跟你签了契约..."
"那你如果对公民执行死刑,不就代表我们也把生命权渡让给你了吗?"
"到底是怎样啦,社会契约论谁去签的啦? 踹共啦!"
鉴于契约论条约内容争义
当初去和对岸签条约的卢梭就跳出来解释啦
卢梭认为人们不反对国家为了他们自己而剥夺第三人的生命,所以契约中会存在着
允许国家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或危机解除)而剥夺特定第三人生命的条款。卢梭
认为罪犯得以处死的理由是:
"在避免未知的危险前,先交托生命与主权者。个人为了避免被杀害,而同意自己破坏契约
时要付出生命代价。
破坏法律就不是公民,而是敌人,所以可以处死。"
但卢梭在后文提到:
频繁的刑罚是政府软弱或懒惰的表现。每个过失者都可能在某些事物上成为有用的人。
如非他的饶恕意味着危险,他就不应被处死,哪怕是为了杀一儆百。
^^^^^^^^^^^^^^^^^^^^^^^^^^^^^^^^^^^^^^^^^^^^^^^^^^^^^^^^^^^
好吧,反废死大将卢梭表示为了社会经济繁荣,大家还是把小命度让给政府吧
(不想渡让?! 好~ 当你违约 那把你当社会的敌人河蟹!!)
但是另外一方面反废死大将卢梭又认为
1.不能以降低命案的目的执行死刑杀一儆百
^^^^^^^^^^^^^^^^^^^^^^^^^^^^^^^^^^^^^^
2.如果不是继续让他活着对社会很危险,他就不该被处死
^^^^^^^^^^^^^^^^^^^^^^^^^^^^^^^^^^^^^^^^^^^^^^^^^^
这是你们家反废死大将说的喔
但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多元社会
所以另外一派不甘心渡让生命权给政府暴民就上街了
"妈的,黑箱啦!!"
"我什么时候同意过这一条契约了?????"
"你他妈签条约不用问我的喔?"
"拎北没同意,不算!!"
"政府有这么伟大吗? 不行,不行!"
"卢梭卖台啦!!"
"如果我连生命都渡让给你了,那到底谁才是主人?"
"自己的生命自己管啦!"
以上这些不承认公民应将生命权渡让政府的乡民就举起废死的旗帜
以下是他们主张
1."退回契约,逐条审查!!"
2."生命权,不给你"
3."公民没把生命授权给政府,因此政府无权以死刑收回公民生命权!"
4."财产、人身自由可以部份授权,阿生命权可以部份授权吗?"
谢谢收看
最后问一个问题就好
你有把你一家老小的生命授权给马政府吗? 啾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