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410046 (a410046)》之铭言:
: 如果生命是不可侵犯的价值,那自由能不能侵犯?
: 照他的言论,为了追求正义去限制别人的自由不也是一种自我矛盾?
: 那要不要废囚?
: 没有什么价值是不能侵犯的,自由也是,生命也是。
: 今天你做了危害别人的事,你就得付出代价。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为杀人是不对的行为
所以要杀掉杀人的凶手
这个凶手到底负了什么责? 用被害人和自己证明"人是可以被杀的"?
打个比方
言论自由被侵犯了,为了追求正义
所以犯此罪者也要被侵犯言论自由?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言论自由?
如此一来不就在比谁说话比较大声
大声咖赢!
这个代价的样态是否必须等同受害者被侵犯的利益?
就如同下面说的打碎东西赔钱
为何不是也打碎被告某个东西呢?
难道杀了人,凶手再自杀
这样凶手就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要用自己的生命做代价,就能抵偿?
恐怖的平衡的确能达到一些吓阻效果
但在提出废死之前 就没有人被杀?
不清楚谋杀渐少还渐多
但有些问题必须先厘清
是什么让世界上的某些人想杀人?
是什么让世界上的人们认为杀人是不对的?
我们没杀人,是因为了解"杀人会判死"
还是思考中,理性告诫自己 "杀人是不对的"
: 就像打碎了别人的东西必须赔钱一样,很简单的道理。
: 你可能打碎了对他人很重要的东西,
: 即便你做出赔偿也无法复原你所做的,
: 亦无法平复他人的心情,但你必须承担这一切。
如果报复是合理的,很多案件根本不能成罪
但事实上犯罪就是犯罪,不论报仇与否,只论犯罪的事实
所以顶多是法官同情,给予刑度上得以重轻量刑的机会
: 更何况当你做了一些与禽兽无异的举动时,你就不配被称为人类。
: 我不认为扑杀一只放到街上会对人类极可能造成伤害的动物,
: 是什么侵犯正义的事。
人类和禽兽一样是血肉做的动物,会有情绪反应(想复仇)
相信有些灵性高的动物也会有类似反应
人类和禽兽真的有差这么多吗?
到底
是什么让人类和禽兽不同呢?
: 只是你魏杨一开始就把死刑定位成一种宣泄愤怒的工具而以。
: ※ 引述《dora1024 (喔)》之铭言:
: : 原文网址:http://ppt.cc/icql
: : 魏扬
: : 简单的一些想法:
: : 1. 法律的设置与执行应该以追求正义为目的,而不是回应个人或群众的愤怒、仇
: : 恨。这边谈的“正义”应该具有内在一致(coherent)的价值与逻辑,且符合比例原
: : 则。
: : 2. 谈到内在一致的价值与逻辑,我认为如果我们把“生命”视为最终不可侵犯的
: : 价值,则当此价值遭到侵害而我们必须寻找洽当的惩罚或补偿手段时,我们不应该
: : 诉诸于“生命”这个最终价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来,这个“正义”就存在着自我
: : 矛盾的危机。简言之,我们不应该用侵犯“A价值”来作为“A价值”被侵犯的惩罚
: : ,尤其是当此价值被视为最终价值时。
: : 凶残的手段当然令人愤怒,生命的消逝绝对令人痛心,犯下错误者必须受到惩罚,
: : 唯此惩罚手段必须符合具有内在一致之价值与逻辑的正义判准。
: : 否则的话,就不要再谈什么正义了,也不要谈什么生命作为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了
: : ,因为老实讲我们压根不在乎正义是否判准一致,我们只想报仇,那就让我们回归
: :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