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FanCy (司法审判应引进陪审团制)》之铭言:
: : 正因为犯罪者不懂什么叫做尊重生命,所以我们必须让犯罪者学会生命的重量,
: : 现行的监禁与死刑,都不是使犯罪者学会负担生命责任有效的方式。
: : 扛着惩罚活下去,重新接受对于生命的教育,才是对于生命最大的负责。
: : 这是他的生命的重量,也同时是我们的生命重量,
: : 这绝对不会是草草一个死刑执行后就能达到的境界,所以我反对死刑。
: 我来会会你
: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最后一段提到
: : 现行的监禁与死刑,都不是使犯罪者学会负担生命责任有效的方式。
: : 扛着惩罚活下去,重新接受对于生命的教育,才是对于生命最大的负责。
: 从最后一段可以看出,您认为监禁与死刑都是不好的
: 所以你的做法就是让犯人自由自在的扛着惩罚活下去,是或不是?
1.扛着惩罚 => 身体权的惩罚,重度地具有"阻止再度犯罪效果"的身体刑,
我举的例子是断手脚加上化学去势。
2.活下去 => 保障生命权,保护生命的发展可能性。
活下去也会有误判冤狱翻案的机会,
能有效地回应造诚事件悲剧背后的社会机制问题,给学者进一步研究机会,
进而阻止社会产生类似的环境,造就类似的犯罪者与动机。
3.自由与责任 => 除误判翻案冤狱以外,政府并无协助负担其生活的任何责任,
故政府也没有必要对于受刑者生活不便的刑后补助,
也不能享有其特殊伤残优惠(例如身障卡),
以身障者的姿态活在社会中(类似乙武洋匡),
同时必须身负受害者赔偿之责任,以及继续纳税。
4.监禁 => 若是监禁到死,本身限制了生命的发展可能性,
意同剥夺生命权,且政府需要以国库负担其添增耗费。
若是没有监禁到死就放出来,
社会就必须承担好手好脚的受刑者,可能再度犯案之风险。
断手断脚(或是只有断脚也可以)被放出来,还有重新学习生命课题的机会,
我们很少会听到身障者策划谋杀的案例,因为身障本身就已经不便犯案了。
这样的想法本来就不容易让单纯二分法思维下的人有所认同,
因为这样既不属于死刑剥夺生命权的干脆,也不完全合乎废死诉求的完整人道,
但是个能够接近死刑威吓的与阻止再度犯罪刑度,与废死诉求的保护生命权的另外选择。
【捷运杀人】屠夫自白:我不敢自杀 多杀几个才会被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