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持废死者:台北捷运杀人事件=死刑不能解决问题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2 03:46:42
※ 引述《SoFanCy (司法审判应引进陪审团制)》之铭言:
: : 正因为犯罪者不懂什么叫做尊重生命,所以我们必须让犯罪者学会生命的重量,
: : 现行的监禁与死刑,都不是使犯罪者学会负担生命责任有效的方式。
: : 扛着惩罚活下去,重新接受对于生命的教育,才是对于生命最大的负责。
: : 这是他的生命的重量,也同时是我们的生命重量,
: : 这绝对不会是草草一个死刑执行后就能达到的境界,所以我反对死刑。
: 我来会会你
: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最后一段提到
: : 现行的监禁与死刑,都不是使犯罪者学会负担生命责任有效的方式。
: : 扛着惩罚活下去,重新接受对于生命的教育,才是对于生命最大的负责。
: 从最后一段可以看出,您认为监禁与死刑都是不好的
: 所以你的做法就是让犯人自由自在的扛着惩罚活下去,是或不是?
1.扛着惩罚 => 身体权的惩罚,重度地具有"阻止再度犯罪效果"的身体刑,
我举的例子是断手脚加上化学去势。
2.活下去 => 保障生命权,保护生命的发展可能性。
活下去也会有误判冤狱翻案的机会,
能有效地回应造诚事件悲剧背后的社会机制问题,给学者进一步研究机会,
进而阻止社会产生类似的环境,造就类似的犯罪者与动机。
3.自由与责任 => 除误判翻案冤狱以外,政府并无协助负担其生活的任何责任,
故政府也没有必要对于受刑者生活不便的刑后补助,
也不能享有其特殊伤残优惠(例如身障卡),
以身障者的姿态活在社会中(类似乙武洋匡),
同时必须身负受害者赔偿之责任,以及继续纳税。
4.监禁 => 若是监禁到死,本身限制了生命的发展可能性,
意同剥夺生命权,且政府需要以国库负担其添增耗费。
若是没有监禁到死就放出来,
社会就必须承担好手好脚的受刑者,可能再度犯案之风险。
断手断脚(或是只有断脚也可以)被放出来,还有重新学习生命课题的机会,
我们很少会听到身障者策划谋杀的案例,因为身障本身就已经不便犯案了。
这样的想法本来就不容易让单纯二分法思维下的人有所认同,
因为这样既不属于死刑剥夺生命权的干脆,也不完全合乎废死诉求的完整人道,
但是个能够接近死刑威吓的与阻止再度犯罪刑度,与废死诉求的保护生命权的另外选择。
【捷运杀人】屠夫自白:我不敢自杀 多杀几个才会被判死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5-22 03:51:00
这样讲好了,有人想死才去杀人,也有人想吃永生牢饭才去杀人.
作者: HelloDoggy (HelloDoggy)   2014-05-22 03:52:00
废死的人主张有问题,那何须要顾及他们的主张?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5-22 03:53:00
干嘛去管他们杀人想干嘛啊!?刑罚施自己的不就好了!?有人一直说给他死刑是合了他的愿,我管他想不想死咧!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5-22 03:54:00
靠北快四点了,我还是去睡觉好了。
楼主: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4-05-22 03:56:00
死刑可以是失败主义者或反社会人格者杀人的“动机”...
作者: s9623452 (Heartbroken)   2014-05-22 04:03:00
楼上为何不思考为何美好的社会 以人想永生敦牢吃饭?
作者: anerkodly (ほとばしる闘気)   2014-05-22 04:03:00
死刑废除"目前"对罪犯来说最严重的只剩下吃一辈子牢饭而
作者: anerkodly (ほとばしる闘気)   2014-05-22 04:04:00
已 再者你说的方法请举真实例子 例如国外如何如何
作者: anerkodly (ほとばしる闘気)   2014-05-22 04:05:00
不要忘记"死"还是很多犯罪者唯一惧怕的东西 如何才能吓
作者: anerkodly (ほとばしる闘気)   2014-05-22 04:06:00
阻罪犯才是重点 讲犯罪完之后的问题都没用了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4:53:00
用断肢来取代死刑。美咪我服了你。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4:55:00
考虑沙石车作为。死刑改断肢有吓阻力嘛?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4:58:00
不给残障补助。如何后续生活。这不是规避监禁吃税金的对策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02:00
连工作都没有何谈缴税。生活不便请看护和看精神科的权利呢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05:00
1外观可见的断肢还会污蔑其它肢体伤残者。美咪这著失策了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27:00
如何区分双腿断肢的车祸及“原死刑犯”?黥面?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29:00
原死刑犯不在监,如何生活?工作还是乞讨?再犯偷窃怎算?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31:00
废死主体是冤狱。那肉刑平反造成的不便补偿呢?国家的事。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33:00
还有一点。无期和重罪关着但死刑用肢体换自由?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5:35:00
极端状况。判国者肉刑由党羽供养的可能性呢。(等回应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4-05-22 06:11:00
请容许我晚点寄信讨论。因为我找这篇找到眼睛脱窗
作者: ohbravo (月饼人)   2014-05-22 11:07:00
如果废死是因为这些原因而且有更具意义的刑罚,我也支持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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