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rasei (小村( ̄^ ̄;))》之铭言:
: ※ 引述《dora1024 (喔)》之铭言:
: : 原文网址:http://ppt.cc/icql
: : 魏扬
: : 简单的一些想法:
: : 1. 法律的设置与执行应该以追求正义为目的,而不是回应个人或群众的愤怒、仇
: : 恨。这边谈的“正义”应该具有内在一致(coherent)的价值与逻辑,且符合比例原
: : 则。
: : 2. 谈到内在一致的价值与逻辑,我认为如果我们把“生命”视为最终不可侵犯的
: : 价值,则当此价值遭到侵害而我们必须寻找洽当的惩罚或补偿手段时,我们不应该
: : 诉诸于“生命”这个最终价值的再次侵犯。如此一来,这个“正义”就存在着自我
: : 矛盾的危机。简言之,我们不应该用侵犯“A价值”来作为“A价值”被侵犯的惩罚
: : ,尤其是当此价值被视为最终价值时。
: : 凶残的手段当然令人愤怒,生命的消逝绝对令人痛心,犯下错误者必须受到惩罚,
: : 唯此惩罚手段必须符合具有内在一致之价值与逻辑的正义判准。
: : 否则的话,就不要再谈什么正义了,也不要谈什么生命作为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了
: : ,因为老实讲我们压根不在乎正义是否判准一致,我们只想报仇,那就让我们回归
: :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吧。
: 在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逻辑来看
: 的确有废死的必要
: 但是我很了解当我身为被害人的家属时
: 我绝对会支持死刑
: 这是一个很矛盾的地方
: 不知道那些废死联盟有没有过这种想法
: 另外是
: 虽然以魏扬的逻辑的确能说服我支持废死
喂羊的逻辑在于 生命是最终不可侵犯价值
既然不可侵犯 那就代表生命的价值不可转移
既然生命的价值不可被转移 最后又试图用一个惩罚来代替死者被剥夺的价值
把死者生命的价值 转嫁 到死者家属身上称为补偿
然而死者生命的价值又是谁定义的 不是不可被侵犯吗
为什么喂羊可以擅自决定死者的价值来对犯人惩罚
这难道不是侵犯到死者的生命最终不可侵犯的价值 搞不好他判多了或判少了呢
所以我才说所谓废死只关注活人 死掉的人完全不在意
嘴巴说生命价值不可被剥夺 侵犯
却又无视死者已被剥夺的生命
: 因为刑责本来就不是个人报复或补偿的手段 个人补偿是民事上的问题
: 刑责是国家为了社会全体利益的一种手段
: 但是废死的好处除了符合逻辑 我真的想不到其他的
: 而有死刑好处却满多的
: 1.死刑可以吓阻犯罪
: 2.死刑可避免罪犯出狱后有再犯的可能
: 3.前项如果采用终身监禁也有相同的效果,但成本较高
: 所以到底是Z>B 还是B>Z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