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应该说﹐财政部的这个决策是有问题的。
因为权利义务失衡﹐会导致很多问题。
这次政策如果果真得以推行﹐事情还需要继续﹐影响挺多的。
首先毫无疑问获利的是大陆自身的内资所和四大这些
四大在大陆实际上是算是内资所﹐有合伙人比例限制
新入合伙人必须有大陆注册会计师执照﹐主席必须持有大陆护照
然后第二受益方是香港人。因为中国大陆虽然开放注册会计师考试
但是香港是有豁免的﹐仅需加试一门税法。
而其他人﹐比如新加坡人﹐以及其他外国人﹐都受到限制﹐需要全部通过
想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CPA)﹐谈何容易。
但这也不意味着都是利好。原因在于﹐第一个就是我说的
权责失衡问题﹐这样内资所相当于可能会成了摆设﹐对提升内资所的竞争力是有疑问的
第二则是增加了法律管控的风险。第三﹐对于香港本地事务所而言
除了不能再派遣初级会计师去大陆直接工作之外﹐也必须与内地事务所合作
才能获得来自大陆的境外上市公司更好订单。另外﹐毫无疑问﹐经营操作的
风险大为增加。筛选出风险管控更好﹐口碑更好的内资所﹐则成了必修课
所以实际上是让大陆的内资所变得更为集中﹐小所更边缘﹐马太效应放大
事情的另外一个影响﹐则在于境内外事务所的合作模式和法律内容的变更
如果不能通过国家法律来约束双方权责﹐那唯有双方的商业法律文书来约束这一点
连带的﹐香港会计师的身份会变得更为重要。因为存在于内外资事务所之间
所需要的信用中介﹐除了商业法律文书﹐还有香港人这一身份
所以可以预见﹐香港会计师会更受到青睐﹐实际上排挤了新加坡和和其他白人
垄断这一信用中介的可能性大幅度提升
所以这件事情﹐对香港会计师来说﹐是利弊参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