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棋谱应是否该受版权保护?国外保护无先例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16-05-29 13:43:28
棋谱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国外保护无先例
 [摘要]从围棋比赛的性质看,其更多与竞技体育类似,棋局的走势所依据的是双方棋手
在规则设定范围内的相互竞技,双方没有合作创作的意图,因此棋谱不能视为受著作权法
保护的作品。
  棋谱很难进行版权保护吗?
  近段时间,一本名为《世界围棋强豪精选集》的书,把棋谱的版权问题再次推到风口
浪尖。棋谱到底该不该受著作权法保护,不仅引发了很多围棋高手、棋迷的关注,也引起
了法律专家们的热议。5月20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就此先后采访了中国版权
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智慧财产权学院教授熊琦,他们详细
地阐释了对此问题的观点。
  棋谱作品不成立 法律保护难支持
  棋谱到底有没有版权,能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呢?索来军告诉记者,棋谱通常是对一
场棋类比赛记录整理的结果。以围棋棋谱为例,比较简单的棋谱是在正方形画有361个交
叉点的棋盘上标注黑白棋子落子顺序的数位。仅就这种棋谱来说,它无法成为作品。而著
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那么什么才是独创性?索来军解释说,独创性并非要
求作者创作作品一定要有高人一筹的独到之处,而是强调作品创作的独立性或者个性特点
。人类创造了语言文字等交流工具以及绘画、音乐等各种艺术表现手段,同时丰富的语言
、文字、线条、色彩、音符、旋律等又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使人们可以分别选择不同文字
语言和艺术造型等表达自己的认知和情感,进而创作出不同的文学艺术作品。而上述举例
的围棋棋谱,从表现形式看,棋谱原样记录了棋盘上比赛的进程,基本是唯一可表达的方
式,不具有独创性。由于表达形式有限,任何人都可以按照比赛的实际情况制作出相同的
棋谱。当然,如果有人在制作棋谱时增加了新的内容,比如分析评论,或者通过开发软件
将棋谱进行分解等处理,那么增加的这些内容可以成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对此,熊琦也认为,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看,棋谱并不能直接纳入著作权法第三条关
于客体类型的规定中,从围棋比赛的性质看,其更多与竞技体育类似,棋局的走势所依据
的是双方棋手在规则设定范围内的相互竞技,双方既没有合作创作的意图,各方落子也不
是创作行为,因此棋谱不能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棋类属竞技活动 难入文学艺术范畴
  网上有很多人提出,棋谱是棋手的作品,就好像歌曲是词曲作者的作品一样。既然音
乐作品可以被版权保护,那么棋谱为什么就不能进行版权保护呢?索来军向记者解释说,
必须强调,包括棋类比赛在内的体育比赛和艺术创作是有区别的,因为著作权法中最主要
的特征是保护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从著作权法列举的作品种类来看,所有的作品都
是作者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所产生的必然结果。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首先要看它
是否从事的是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活动。体育运动通常理解为以锻炼身体增强体能为目的
。当然有些体育比赛确实是精彩纷呈,惊心动魄,充满戏剧性,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更
有文体不分家的说法。但是这两个领域的基本界线应该是明确的。
  索来军进一步分析,棋类比赛在体育运动中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运动形式,它不像其他
运动那样主要通过身体技能进行较量,而是通过运用智力进行对弈。尽管如此,它仍然只
是一项竞技活动,而不是文学艺术创作活动,也不直接产生文学艺术作品。对弈的双方是
通过比赛决出胜负,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创作棋谱。即使体育比赛产生了的作品,运动员也
无法成为作者。“大家知道,一场篮球比赛结束后会有详细的技术统计,包括每个球员的
出场时间、得分、投篮和罚球命中率、篮板球等。如果这张技术统计表是作品有著作权的
话,你能说球员是技术统计表的作者吗?”索来军举例说明。当然,有些体育比赛,例如
体育舞蹈、冰上舞蹈、艺术体操等项目,不能完全排除某些优美动作可能成为舞蹈作品,
但就整体而言,体育是在文学艺术范畴之外的。
  现在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在很多时候,会发生这边棋手在比赛,那边在进行网络直播
,且网友可以随意观看,而且通常是无偿使用,这已经成为习惯了。对此,熊琦认为,尽
管棋谱不享有著作权保护,但并不意味着直播棋手比赛不受保护。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专
有权的保护,使得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转播或发行自己播放的棋手比赛。棋社
作为赛事的组织者,也有权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来直播比赛。
  出版棋谱不侵权 国外保护无先例
  如果棋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未经棋手同意,将棋谱出版的行为是不是就不构成
侵权了?熊琦认为,棋谱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出版社未经棋手同意,是可以出版
棋谱的,且根据著作权法对版式设计专有权的规定,图书的版式设计还享有著作权。
  对此,索来军也认为,既然棋谱是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那么自然就无需取得
授权,可以自由使用这些棋谱。当然抛开著作权法不说,为了保证棋谱能真实还原比赛过
程,是否需要权威人士或者机构,尤其涉及对比赛中的选手进行审核把关,那就另当别论
了。
  是不是只有我国棋谱不被著作权法保护?国外是个怎样的状态呢?熊琦告诉记者,从
他现有了解的欧美著作权法来看,尚无将棋谱视为作品的先例。“确实,国外也有著作权
专家认为,国际象棋棋谱和菜谱的作者可以阻止别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其作品,并
且还认为该作者对披露介绍、解释和阐述其思想作品的文字有垄断权。我想这也算是一家
之言吧。无论如何,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此相关的问题的研究。”索来军进一步解释说。
  事件回顾
  棋迷买书现疑问 棋手回应不知情
  之所以,棋谱的版权问题突然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起因是一位棋迷在网上买了一本
名为《碎石——谢赫选集》的书,而这本书是《世界围棋强豪精选集》中的一部。后来这
位棋迷与谢赫取得了联系,据网友爆料可能是想找谢赫签名,但谢赫却不知道这本书是怎
么回事,也不太在意这件事。但棋迷觉得此事不公,于是就找到该书的推广者询问,得知
这套图书是“交流资料”,并非正式出版物,只是帮朋友宣传而已。棋迷认为,此书未经
棋手同意就出版,侵犯了棋手的权利,欲为棋手维权,并将此事发到了网上。
就在此事发生的第二天,棋手常昊在微博中转发了此事,并表示:“这个出版社把知名棋
手的书出了个遍,从来没有打过招呼,无意中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本书。”后来李喆也转发
微博并表示:“棋谱的版权归属目前尚不明晰,棋界应寻求智慧财产权法方面的专家帮助
界定,希望这件事能形成推力。另外,棋手单纯醉心于棋道,在社会交往中处于弱势。明
星棋手的权益都未得到保护,普通棋手更是如此。”
  后来,销售该图书的网店“蜀蓉棋牌书社”也发出声明称,“棋谱是否具有著作权在
棋界具有争议,不过在既未形成法律法规之前,以侵权的名义对当事者展开声讨甚至定罪
都是不理智的行为”。该网店同时还表示,这位粉丝购买的《碎石——谢赫选集》在商品
详情中已明确写明“封嵩工作室出品,交流资料”,该店只是网络零售商,不存在图书出
版行为,而60元的价格也只是印刷的工本费。后来,此事经多位棋界大V用户转发,立即
引起了人们对于棋谱是否拥有版权一事的讨论。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邹韧)
http://sports.sina.com.cn/go/2016-05-28/doc-ifxsqxxu4578558.shtml
作者: semihumanity (沙漠之狐)   2016-05-29 20:08:00
请问其他棋类的棋谱有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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