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 2,000 万元资产并汇回台湾,是否有限制与课税?
(1)是否有汇回限制?
依据台湾的 《外汇管理法》,个人每年有 500 万美元(约 1.6 亿台币) 的自由汇入额度
,若低于该额度,无需特别申请。2,000 万台币 64 万美元,远低于管制额度,可自由
汇回,但应透过 合法管道(如银行),避免被视为可疑资金。银行可能会询问资金来源,
建议提供 当初投资资金的申报纪录(如 262 投资国外股权证券) 以证明资金合法性。
(2)汇回时是否会课税?
关键原则:“是否为 已申报且未产生所得 的资金?”若这 2,000 万元是当初申报投资本
金,没有获利或其他收益,则这笔资金不属于“所得”,因此汇回时不会被课税 不论使
用海外券商(如 IB)或台湾复委托,情况相同,因为税务机关关心的是“有无所得”,而
不是“是否汇回”。
2. 若这 2,000 万在美国期间产生 500 万元收益,汇回 2,500 万时是否免税?
(1)这 500 万属于“海外所得”吗?
假设 500 万元是投资报酬(股利、资本利得等),则它属于 海外所得,需要判断是否超过
基本所得免税门槛(100 万元):若 扣除基本免税额后,海外所得为 500 万元,则仍未
达 750 万元的最低税负制课税门槛,无需缴税。这笔 500 万元即使汇回,台湾不会再额外
课税,因为 是否汇回与课税无关,重点是“有无达到课税门槛”。
(2)2,500 万元整笔汇回是否有税务风险?
银行可能会审查资金来源,因此建议准备以下文件:当初投资 2,000 万元的汇出申报资料
(262 投资国外股权证券)海外投资收益 500 万元的交易纪录(如 IB 盈透报表、股息入
帐纪录)只要这 500 万元已依规定申报为海外所得(并低于 750 万元门槛),则台湾税务
机关不会再对这笔资金进行课税。
重点建议:
确保 500 万元的海外收益有正当交易纪录,以备银行或国税局查核。若海外所得接近 750
万元,考虑分年认列,避免进入最低税负制(超过 750 万部分可能须课 20% 税)。汇回金
额无法避税,关键是海外所得的总额是否达到课税门槛,建议做好海外资产配置与申报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