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estUI (毫无反应,就是条鱿鱼)
2025-02-06 11:00:59各位先进好,
想请教关于海外资金汇回台湾的相关问题,希望能获得大家的指导:
1. 假设目前在美国持有约 2,000 万元的资产(假设无获利或亏损),且这笔资金在汇出时
皆已依规定申报。每次申报的性质是262-投资国外股权证,
券若现在希望将这 2,000 万元汇回台湾,请问目前是否有相关限制?此外,这笔资金在汇回
时是否可能会被课税?
2. 依据小弟的理解,若这 2,000 万元在美国期间仍产生收益,扣除基本所得后的海外所得
为 500 万元,则目前总计可汇回台湾的资产为 2,500 万元。请问在现行法规下,这 2,500
万元在汇回时是否确实不会被课税?
恳请各位先进不吝指导,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