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海外所得税问题

楼主: cathyjordan (cathy)   2025-02-09 09:18:50
根据台湾的 《所得税法》 及 《海外所得课税规定》,我们来分析上述四种情况是否需要
缴税。
台湾海外所得课税规则:
台湾目前采属人主义,即台湾税务居民 需申报全球所得。海外财产交易所得 属于海外所得
,若 年度海外所得超过 100 万元台币,需纳入 基本税额(750 万元以下免税)。汇回与
否不影响是否需要课税,课税标准是“交易是否产生所得”。
四种情境分析
1 投资美股成本 1000 万台币,今年市值仍是 1000 万,卖掉全额汇回台湾
没赚钱,无资本利得,不需要缴税
2 市值涨到 5000 万,每年卖 200 万汇回台湾
关键点:交易是否有所得
假设 原始成本 1000 万,累积涨幅 4000 万,即使每年只卖 200 万,这 200 万
可能包含部分“成本 + 利得”:若当年卖出的 200 万内含利得超过 100 万,则需纳入基本税额。
若当年资本利得未超过 100 万,则无需缴税
3 市值涨到 5000 万,全数卖掉,每年汇回 200 万
关键点:是否一次认列所得
若 一次卖掉 5000 万,则 应认列当年度的资本利得(5000 万 - 1000 万 = 40
00 万),即使分年汇回,课税年度仍是卖出当年。若当年海外所得 超过 100 万,且总额 超
过 750 万,则需要适用基本税额制,可能需缴 至少 20% 的税
4 市值 5000 万,全数卖掉,不汇回台湾
是否汇回不影响是否课税,重点是“有无交易所得”。与情境 3 相同,卖出后
4000 万的资本利得即被认列,若超过 750 万则适用最低税负制,需课 20% 基本税额
复委托 vs. 海外券商 (如 IB 盈透)
复委托:
透过台湾券商(如元大、富邦)下单,交易在 台湾券商的名义 进行,通
常 券商会代扣缴部分税金,但仍须自行申报海外所得。
海外券商(IB、TD Ameritrade):
直接持有海外券商帐户,台湾政府 无法直接监控 交易,但 仍须诚实申
报,若被查到未申报,可能面临补税及罚款。卖出时无税款代扣,但需计入台湾年度海外所得。
规划建议:
逐年分批卖出,每年控制利得低于 100 万,避免进入 最低税负制。利用
夫妻或家人分散所得,降低个人申报额度。使用海外券商(IB)有较大申报弹性,但仍需诚实报税。
作者: jason751231 (大牛)   2025-02-09 11:43:00
清楚给推
作者: pttccbbs (中华电信)   2025-02-09 14:31:00
750万以内免税
作者: axced (axced)   2025-02-09 20:08:00
清楚明了请教情境2,要如何知道200万,有多少是利得呢
作者: YiYaochAng (YaochAng)   2025-02-10 02:25:00
楼上,你卖的股票会显示是什么时候买的股票。银行会算你获利多少。你可以选先买先卖,或后买的先卖
作者: bigair888 (空气人)   2025-02-10 11:13:00
最近美股股票都大涨,应该很多超过750万台币的投资者
作者: jimmyfk (jimmyfk)   2025-02-10 11:58:00
情境二最后一行是100万还是750万? (假设境内所得0)
作者: hyalites (~~~)   2025-02-10 14:37:00
情境3,4 如果卖掉后又买入(像是再平衡) 这样怎么算
作者: boombastick (快乐很容易~)   2025-02-10 14:54:00
后面买不买入是独立事件,卖出有获利就是有获利
作者: MozeIII (Moze)   2025-02-11 02:44:00
楼上的全部都在开玩笑?他这个是用ChatGPT或是某个AI回答的…你们是真的看不出来有错还是你们都是拖==?*楼上某几楼
作者: Cathay (前意识溃堤)   2025-02-11 14:12:00
我也觉得怪怪的,这些回答看起来像是没有完全读懂问题
作者: tr000064 (ANG)   2025-02-11 19:52:00
就洗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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