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卖掉公司的ESPP后wire回台湾该怎么申报的几个问题
1. 因为ESPP的取得连续很多年,一笔一笔去算每个当初的购买价、差价跟卖出时的收益
很麻烦,申报海外收入时可以直接选卖出价钱的20%当作利益就好吗?
2. 假设前一年分四次卖出ESPP但都是先放在eTrade户头最后一次性wire回来,这样填写海
外收入的地方也应该分别填写四次还是写总额的一次就好?
3. 假设卖出20万美结果wire一半回台湾,另一半wire到FT的新办帐户去另外投资。这样
也是要拿20万的卖出价减去成本来计算收益再提报吗?
4. 在填写海外收入的时候金额应该以台币价值来写对吧? 但因为 wire 有手续费,那么
台币换算应该用 eTrade 上的卖出价格来计算? 还是以台湾的银行这边入账的美金来
计算?
5. 要提交什么样的资料给国税局? 打印 Stock Plan里头的Orders前一年的报表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