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niorgreen (宝宝加油)》之铭言:
: 请问与先生开立嘉信联名帐户后,如果我过世,遗产继承手续是否必要?
: 根据嘉信的说明,开立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帐户后,
: 双方对帐户具有同等的所有权。
: 如果一方过世,向券商提交死亡证书后,帐户所有权将自动转让给在世的共同持有人,
: 但仍需要在进行税务结算,也就是向IRS取得“转让证书”(根据IRS规定是死亡后9个月内)
: 嘉信在收到转帐证书后,会将共同帐户内的资产转移到在世共同持有人的个人帐户中。
: 我的问题的是:
: 既然共同持有双方都能对帐户进行资产汇入、汇出、买卖的行为,
: 是不是一定要在一方过世后告知券商并进行税务结算?
: 不告知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吗?
: 我能想到的可能问题是
: 1. 赠与税:
: 不过我查到的资料是非居住外国人赠与非居住外国人"配偶"的年度赠与税
: 扣除额有$155,000,赠与小于这个金额不需要申报。
: 那只要我先生年度内提领小于这个金额,是不是就能避开赠与税的问题?
: 2. 更新W8-BEN表格时涉及伪造文书:
: 共同持有人均须个别提交W8-BEN表格。要更新时如果我已经过世,我先生就要代替我
: 更新,这部份可能涉及的伪造文书。
: 如果不考虑第二点(假想不会被抓到),是不是办理继承手续就不是很必要?
: 原本是想跟先生说按照规定走,cover遗产税的定期寿险也已经安排好了
: 可是我看了IRS的文件,要取得转帐证书的流程真的是十分复杂啊
: 先生的英语能力不是很好,所以想知道能不能避开?
: 如果是先生先走,我自己倒是打算照规定进行遗产税结算的程序。
: BTW, 我已经排除复委托的选项了。
: 还请各位指点,谢谢~
关于遗产税可能还要注意境内遗产税(这里皆讨论主动申报的状况),
自己查到的资料根据国税局说法,在境外已缴纳的遗产税,
到时是可以折抵境内遗产税的。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918155
另外海外联名帐户假设海外免遗产税(例如购买英股),
那么境内如何认定课遗产税金额?
经询问国税局后回复若无法特别认定共同帐户(夫妻联名为例)个别财产多寡,
就会以一半方式认定。
这是目前得到的资讯,欢迎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