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复委托分批买入,实现损益时如何计算

楼主: daze (一期一会)   2021-06-29 12:46:31
※ 引述《ru83n94x87 (...........)》之铭言:
: 假设某人分批买入
: 2018年买第1笔A股 1000股 目前损益+100万
: 2019年买第2笔A股 1000股 目前损益-300万
: 2020年买第3笔A股 1000股 目前损益+200万
: 目前总损益是0%,0元
: 此时卖出1000股A股 券商给的实现损益应该会是+100万而不是0元?
: 如果某人今年所得460万
: 可不可以跟券商讨论先卖出第3笔A股实现+200万
: 基本税额正好660万<670万所得额
: 目前常见的复委托富邦、大昌、永丰都是先买入的股票优先卖出实现损益吗
: 还是可以自己选择先卖出哪一部分的损益?
https://www.dot.gov.tw/download/m3619
外国有价证券成本认定方法可否采先进先出法或移动平均法?
外国有价证券成本认定方法可采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 46条规定之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
法、加权平均法及移动平均法,惟经采用前述任一成本认定方法者,于该有价证券全部转
让前,不得改采其他成本认定方法。
境外基金之成本认定方法为何?
一、投资人无论采单笔申购或定期定额方式投资,能提出原始取得成本者,其交易成本应
按交易时所持有之同一基金受益凭证,采用个别辨认法或加权平均法(亦得采用先进先出
法或移动平均法)计算之。同一基金受益凭证尚不得再区分单笔申购或定期定额方式投资
,而分别采不同之成本认定方法。
二、投资人同时投资数支境外基金,不同基金受益凭证可分别采用不同之成本认定方法。
例如:A 境外基金采个别辨认法,B 境外基金采加权平均法。
三、投资人未提出原始取得成本,经稽征机关依查得资料认定其成本者,稽征机关应采用
加权平均法计算其成本。
四、采用加权平均法者,在该基金受益凭证全部转让完毕前,亦应采用加权平均法,不得
改采个别辨认法。
======
至于券商是否提供其他成本认定方法的选项,要看券商
券商不提供的话
理论上你也可以自己实作
或者花钱请会计师
作者: ru83n94x87 (...........)   2021-06-29 13:58:00
感谢D大解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