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获利时点认定问题?

楼主: nijawang (coco)   2021-01-25 23:27:25
不好意思,插播一下~
若有美国RSU与Stock Options时该如何认定?
最近才想到我前公司有给美国总公司的RSU与Stock Options。
而我在好几年前就已全出清,并将美金转到TD继续投资。
当初执行RSU或Stock Options的年度都已有扣缴所得税。
但登入之前已清空的帐户,也没有各年度的gain/loss报表可下载。
那我的获利该怎么计算?
因为当初公司给的年度扣缴凭单并没有细部的RSU或Stock Options的执行价格,
只有年度一笔数字…
还是我要自己把每一笔RSU与Stock Options的执行价格查出来,
并以FIFO的方式计算每笔的获利再加总各年度的获利?
另外是海外获利(收入)不管多久以前的都要申报吗?
有些已经十多年前了,不过每年的实际获利金额+薪水应该都不会超过670万。
真的是有点头大…
谢谢!
作者: tomap41017 (绝梦)   2021-01-25 23:30:00
问会计师、问税官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1-26 00:09:00
如未于规定期间内申报,自申报期限届满翌日起算,超过七年即不再补税处罚
作者: awss1971 (令狐冲)   2021-01-26 06:37:00
简单说...超过七年,已经过了追溯期...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1-01-26 10:55:00
如果是台湾分公司给员工的Options是属于国内所得的其他所得,不是海外所得。
作者: yurian   2021-01-26 19:46:00
七年前的不用补税 不过要如何证明那钱哪来的? 以前有缴过税应该都会有扣缴凭单 应该是可以当作成本(自有资金)的证明?还有或许去问当初的证券商 可以跟他要看看?(这部分就只是推测而已 死马当活马医) 你没有办法证明是成本 和之前获利的就只能当作无证明 最多也是抽20趴
作者: Cathay (前意识溃堤)   2021-01-26 20:58:00
应该是海外款项汇回国内金额的20%认定为获利
作者: yurian   2021-01-28 09:35:00
https://i.imgur.com/bhebuMX.jpg是有这条没错 但是汇回时要提出这笔资金的来源 这部分疑义就很大了 所以我才说至多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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