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有关复委托税务的问题

楼主: alex85830 (Alex)   2021-01-10 14:24:40
大家好!
因为原文底下的推文各种说法都有,
加上这是多数海外市场投资者都会遇到的问题,
故小弟就自己的观察和理解想开一篇请教与讨论,
手机排版请多多包容
目前我看到大部分的资料(直接Google “海外所得”有券商、会计事务的文章)写道:
海外所得的认列主要是“以实现为原则”,未实现的所得则不用申报。
->我的理解是:只要该年度海外所得(一般人主要是配息+卖出股票的净利)超过100万,就
要申报,会不会需要缴税则是看个人基本所得额是否超过670万
但我也看到市场先生的文章写:
所得的认列是以“发生的时间点”为准,而不是看“卖出、汇回的时间点”。因此比方说你
去年的海外所得股价上涨,帐面获利200万,那今年即使获利仍未实现、没有汇回台湾,也
应该要申报。
->我觉得实务上不太可能(?) 因为这样申报感觉很混乱XD
另外,依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5条中提到:
依本条例规定计算及申报基本所得额,有漏报或短报致短漏税额之情事者,处以所漏税额二
倍以下之罚锾。
未依本条例规定计算及申报基本所得额,经稽征机关调查,发现有依本条例规定应课税之所
得额者,除依规定核定补征应纳税额外,应按补征税额,处三倍以下之罚锾。
小结:
我也不知道哪一种做法是对的>”<
仅呈现资料和自己的观点,
希望大家的投资和报税都能顺利~~
资料有误或是什么想法的话,
请不吝指教!
谢谢!!
作者: pttccbbs (中华电信)   2021-01-10 14:36:00
要看卖出时间点,你没有卖,都是假的,卖了汇回,就会被银行问,昨天才被兆丰问目的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1-10 14:40:00
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及香港澳门来源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申报及查核要点 第三点,不是已经说了应何时认列所得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01-10 15:10:00
你知道哪一种是对的吗? 就是乖乖缴税最正确
作者: boombastick (快乐很容易~)   2021-01-10 17:31:00
卖了不汇回也是实现,回不汇回不是关键啊
作者: jerrychuang (kk)   2021-01-10 18:58:00
分年卖,每年控制在670万,这样就算后面一次汇回因为每年申报,也不怕国税局问
作者: hkykt222 (=c=)   2021-01-10 20:16:00
财政部赋税署一些参考资料 https://reurl.cc/YWlkj4https://reurl.cc/bz6N26
作者: kkman0918 (我要p币!)   2021-01-10 21:46:00
请问如果用海外券商 钱在海外帐户不汇回 也可以课?
作者: smartboy (小光光)   2021-01-10 22:14:00
可以课, 除非你不打算如实申报.
作者: tomap41017 (绝梦)   2021-01-10 22:17:00
看卖出当下算年度啦,不用管有没有汇回,就算你卖出后再买入同一只/其他股票、卖出后把钱汇到瑞士、卖出后买入比特币,你就是要跟国税局报上卖出的这比所得
作者: boombastick (快乐很容易~)   2021-01-10 22:52:00
我个人认为投资额度大的还是要适当做当年买卖实现资本利得的动作,保留好证据,连续五年获利200万跟五年一次获利1000万要缴的税可是不一样的
作者: s1023 (好想要挥霍)   2021-01-11 10:45:00
特斯拉真D猛
作者: wr (~~)   2021-01-11 17:06:00
每年卖100万啥都不用做 卖670万要申报另外加上综合所得去计算你也可以每年找个良辰吉时卖100万再买100万把获利实现如果涨太凶 100万扣打不够用 那就只好稍微麻烦一点去申报如果懒到不行啥都不想管 那就等退休之后每年卖100万汇回来用
作者: calvino1985 (我要立志向上)   2021-01-11 17:47:00
那如果某只卖掉赚10万,同一年度再买了一只后停损亏10万,当年申报应该怎么算?照这样看仍得计算所得10万,台湾投资亏损不能扣抵吧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1-01-11 17:53:00
如果都是海外财产交易损益,同年度可以互相抵销。但是,以行政法院的一个例子,有人用新加坡交易所的摩台指跟台湾期货交易所的台指期做配对交易,结果摩台指赚1.1亿,台指期亏1.3亿,他自以为总计是亏损不必缴税,但行政法院判出来是摩台指属海外所得需课20%,加计0.1倍罚锾。台指期是国内财产交易损失,只能用于抵销3年内的国内财产交易所得。
作者: jior (大J)   2021-01-11 19:56:00
请问各位大大,所以不管是复委托还是海外卷商基本上都是要控制在一个年度670内吗?然后如果12/31卖跟隔年1/1再卖这样是分开两个年度的吗?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1-01-11 21:01:00
年度是以交割日为准,如果12/31卖,交割日会在下一年度。不想缴税的话,670是国内国外合计。超过就是要缴税而已,也没有绝对不能超过的理由。
作者: tsgd   2021-01-11 22:21:00
富邦有提醒我属于这年度损益的最后交易日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1-01-12 16:53:00
抓一年五百万好了 五年也可以汇回来2500万这里这么多人资产大到要担心这个?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1-01-12 19:23:00
问题是你有没有五年可以分开汇
作者: nijawang (coco)   2021-01-13 12:07:00
回27楼daze大,台期指的亏损可以抵3年内财产交易所得?台湾没有证所税,那亏损为何还可以抵税?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1-13 13:50:00
不是只有证券及期货交易会产生财产交易所得/损失,如往后三年出售103年前取得房屋所产生的所得,也属可以扣抵的财产交易所得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1-01-13 19:49:00
@nijawang 我说错了。台期指的亏损不得扣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诉字第 201 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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