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olklore板板规V4(草稿版)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7-11-16 23:32:22
本次板规因应上板板规及近期乱象,进行较大篇幅更动,文章分类将做更动,请注意!
请各位板友审视,如有疑虑请于三天内推文进行讨论,
如无疑虑,本次板规更新将于2017/11/19 23:35正式生效
<<民间信仰板板规 V4>>
一、本板文章分类及定义
1.[活动] 各宫寺庙宇神坛所举办之相关活动。
a.包含宣传、活动直播、活动花絮等。
b.在上述内容之“前方”,须有个人心得至少30字(不含标点符号)。
2.[文章] 关于民间信仰的各类新闻及转录自PTT其他板之文章。
a.来自各家“新闻网”的文章即为新闻。转录文章仅限于PTT,不含P2等其他BBS站。
b.转录之文章需得原作者同意转录,否则文章删除并水桶两周,新闻不在此限制内。
c.需在文章开头附上原文网址,违者警告一次。
3.[讨论] 关于民间信仰的各式讨论。
a.用以询问、讨论关于民间信仰之问题。
4.[宫庙] 分享关于民俗信仰之宫庙、文物的各式经历、心得、知识。
a.介绍宫庙,介绍宫庙之历史、主祀之主神、相关之例行活动等。
b.需亲自到访过该宫庙,且文章内需有至少30字之心得(不含标点符号)。
5.[分享] 分享关于民俗信仰之神明、个人参与体验、宫庙、文物的各式经历、心得、相
关之知识。
a.神明事蹟,分享各路神尊于历史上之事蹟、来由、传承等,亦可分享与神尊之接触心
得,如认契、还契、问事、祝寿文等。
b.民俗文物仪式,关于民俗信仰之相关文物典籍及仪式,若有分享某些人之书籍,若于
西元1950年之后的书籍,需有500字之心得,避免有为宣传而图利特定作者、出版社之
嫌。若于西元1949年之前的书籍,则需有100字之心得,避免洗板之嫌。
c.若为介绍宫庙请使用[宫庙]分类。
d.本分类偏重个人之分享为主,为个人行为,一切言论及看法与官方、宫庙方无关,[活
动]、[宫庙]分类则是内容以官方资料为主,除个人心得外皆可获得公开之官方资讯。
6.[其他] 关于民间信仰的议题,但无法分类于以上分类者。
a.若无法分类之文章皆可分类至同一型,则未来将会新增此新型分类。
7.[公告] 关于民间信仰板(Folklore)之公告。
a.此分类仅供版主群使用,若非版主群使用,则版主群有权直接予以删文并水桶一周。
b.此分类下之文章仅限讨论该公告之内容。
8.[检举] 关于民间信仰板(Folklore)之检举。
a.此分类供所有版友、包含版主群使用,用以检举认为有违规之文章、推文,惟,检举
之内容需具体描述文章代码(AID)、文章名称、文章作者、检举之对象、违反之板规、
具体违反之事由。
b.此分类仅适用于检举之描述内容(违反板规与具体违反事由)撰写超过30字者,若30字
以下请使用置底检举区,增加版面清洁,否则直接予以删除。
c.此文章之分类为避免检举人所检举之内容过多,在置底检举区推文检举可能不方便、
进而导致版主群误会检举之内容而有所误判,若认为无此必要,亦可直接推文于置底
检举区,惟造成误判之风险由检举人自承。
d.此分类下之文章,仅限讨论被申诉之内容,被申诉者仅可于此文下方进行辩驳。
二、发表文章规范
1.标题[分类]需与内文相符,若有更恰当之文章分类应使用之,否则版主予以S文,一天
内需行变更文章分类(以PO文之时间计算),否则板主有权迳行改之,屡犯者视情况予以
警告或水桶。
2.文章分类1-6之内容,皆需含有个人心得30字(不含标点符号及回复推文之内容,一个网
址算一个字),特殊字数规定列于文章分类中,若无,则予以S文标记,不论板主是否发
现,发文后一天内应行改善,否则予以删除并水桶一周,违反板规、与本版板旨定义)无
关亦相同处理方式。
3.禁止洗版、闹版、问事文、政治文、广告文、张爸文、注音文、火星文、乱码文、集气
文、揪团文、连锁信、王浩宇文、鼓吹违法文、错字连篇文、情色文、有商业连结之文
章、与民间信仰无关之文章,造成板上混乱者。
a.洗板、闹板文造成板上严重混乱,违反者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2个月,二犯水桶
6个月,三犯水桶1年。
b.其余类型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最低给予S文标记,发表文章时间点起算,12小时之
内应行改善(删除或修改文章),否则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1个月,二犯水桶3个
月,三犯水桶6个月。
c.推文者若有协助造成混乱之嫌,由板主群另行讨论处分,处分水桶1周起。
d.政治文若内容有关于民间信仰,则不予处分,但文章主轴仍应以民间信仰为主,否则
由板主群认定情节之严重进行处分。
e.发表无关民间信仰之文章,例如:征家教,视为闹板。
f.广告文若为一般宫庙之活动则不在此限,但仍不能有商业之行为,如:某庙有卖加持
吊饰100元、某庙问事收费600元(某庙有问事服务则不算商业行为)等。
4.文章分类1-6皆须符合本版板旨或本版之民俗信仰定义:台澎金马地区,全体人民常见
之宗教民俗信仰,涵盖佛、道、儒宗信仰、王爷信仰等相关神祇与延伸宗教活
动。
a.是否为民俗信仰,由版主群认定判断之。
b.西方宗教,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以及非台澎金马地区之民俗信仰等,
请洽专板。
5.系列文
a.定义一:原文加回文达5篇以上者。定义二:连载之文章,如XXX(一)、XXX(二)。以下
二条板规同时适用于两个定义。
b.版主群视系列文讨论情况,若流于口水战、各持己见、离题之情形,将予以公告后锁
文,若仍回文则删除文章并水桶一周。
c.系列文若锁文后,相关之主题需于一周后(公告时间点)才能重开,否则视为洗板,予
以删除文章并水桶一周。
6.文章数
a.个人之经验分享、非新闻之文章,1人1天内最多2篇文章,3天内最多5篇文章,增加板
面之讨论性,避免有心人士有其特殊目的。如果在时限内发文超过前述篇幅,须知会
版主同意,否则版主有权删除多余之文章,但不含版务、检举、公告文。
b.建议板友可将类似问题于同一篇文章中发表,增加版面清洁,也使板友回应不需多篇
文章同时进行回复。
三、其他违规事项与罚则
1.秉持宗教自由及互相尊重为原则,请勿刻意讨战,恶意发战文与挑衅文。予以水桶、劣
文、删除推嘘文,初犯水桶1个月,累犯6个月,时间以公告时点开始计算。
a.战文与否首重双方当事人是否认定,原则上任一方认定对方刻意衅、发战文,即成立

b.补充1.1,原文文章内之推文亦在此列,为让板友有自新机会,原Po文者应在原文内直
接说明有受到某板友挑衅,若声明后,对方一天内愿意自删战文内容且于原文下方道
歉后并回归理性讨论,则不予处分,原文之推文由板主删除,PO文者请勿自删避免误
会。若第二次同样的状况,则无自新机会,直接进行判决讨论。
c.补充1.1,为避免板友刻意表示受到挑衅,攻击特定人士,故遭指者若认为没有,可向
板主群表示,板主群会做定调,如若指控者仍有异议,亦可再次提出。
d.若直接出现脏话、间接暗示性脏话或者18禁言语,例如:X你娘,脑袋有X...等,则直
接视为讨战、挑衅文。
e.未经对方同意,任意删除、修改他人推文,经查证,直接视为讨战、挑衅。
2.禁止公布他人个资。未经同意发表他人个人资料,或意图以影射、谐音字或近似字公开
非公开使用者部份或全部之个人资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字号、住址
与电话号码等未能直接由ID查询到的一切资讯,皆直接删除推嘘文、删文并永久水桶。
3.未经当事人许可,禁止公开水球纪录及站上信件内容。予以水桶、劣文,初犯水桶2个月
,累犯水桶6个月。推文者若有助长其势水桶1周,累 犯加重处分,时间以公告时点开
始计算。
4.因同一板规,累计二次警告则第三次予以水桶,水桶长短依违反之板规定之,如有特殊
规定依该板规为主。
5.一罪一罚,水桶天数累加。
四、板务处理相关规定与罚则
1.置底闲聊区仍受板规之限制,但若为板务内容,建议新发文章讨论,聚焦讨论之内容,
所有文章皆不得闲聊与文章无关之话题,仅置底闲聊区可供闲聊,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
予以劝导或删除推嘘文或锁文或删文且不同期限之水桶。
2.置底检举区
a.需有(1)文章代码(AID)、(2)检举对象ID、(3)违法行为、(4)违反之板规,若四者缺一
,板主群得不受理。
b.置底检举区仅能检举、板主回复处理进度,若有非此二者内容,初犯一律删除推嘘文
、警告一次,再犯删除推嘘文后予以水桶一周。
3.板务文章分类以及公告文仅用于讨论板务,若有非板务之内容,按情节予以处分,处分
之原则,比照其余板规条例。
4.分身帐号、签名档、名字后方、提示名片档有相关内容者,仍受板规限制。
5.除板主群外不得手动置底。否则予以删文,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周。
6.板规修订
a.于公告后可提出异议,若无异议,于公告后三天开始执行,若有异议请于三天内提出
,则经板主群与板友达成共识后执行,若歧异过大,则在不违背板旨之下,进行投票
表决,公告后十天内须完成板规修订。
b.若板友觉得板规窒碍难行,可发表板务之文章进行讨论,不必侷限于等待板主欲修改
文章之时。板务之讨论,二天内板主群必定给出回复。
c.板规修订不溯及既往。
7.板主群违规,与板友同罪,亦欢迎直接在板上检举板主违规事项,将由其余板主进行讨
论处分。
8.水桶期限到达后请自行寄信通知版主群,经核查予以解除水桶。若对于公告之处分有异
议,不论是受处分者、或者其他板友,皆可寄信给板主群申诉,经板主群讨论后,二天
内予以答复板主群之决议。
9.板主任期两年,连选得连任。此任板主于2019年9月27日任期期满,须于2019年7月28日
至2019年9月27日期间办理新任板主投票,并选出新任版主。以利新任版主于2019年9月
28日上任。
10.检举之追溯期以10天为准,逾期则若有违规,予以删除推嘘文或者删文,犯板规者不受
罚。受理检举后,板主群有义务在七天内进行判决。
11.所有公告文、板规文、板务文违规文章,皆会收录于精华区作为纪录。
作者: wkwtb (....)   2017-11-18 11:33:00
你开放讨论版规,也可以算是讨战吧…我想说的是战文、讨战没什么不好,重点是理性与否,即使一开始是理性的讨论难道不能擦枪走火变成战文?。我觉得硬是要搞个战文没什么意义,留个不准问候老娘一类的版规,不理性就桶即可
作者: outofyou   2017-11-18 09:05:00
板规一的"活动宣传"与"广告文"的条文是否冲突?限制的是举办单位还是举办地点?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7-11-18 02:55:00
觉得目前的分类方式太过细微,性质上也有重叠,版友发文不易厘清。可能造成国文老师们检举文章分类,不利版风和谐。2.“文章”类别改为“转载”会更明确。(不然版上除了公告以外,不就都是文章?)4.[宫庙] b 介绍公庙必须自己亲自去过(要如何证明?) 觉得此款多此一举。我若用“文章”分类转贴某公庙介绍文,要算[宫庙]?还是“文章(转录)”。我觉得可以大方一点欢迎介绍公庙,不必限定去过。再者、宫庙执事自己介绍自己宫庙,会不会踩线?“置底检举区”跟“检举”类文章的差异只有30字与否,感觉有点莫名。若要维持版风清爽,建议不要有“检举”分类,全数至于置底区。毕竟在检举区的"战争烽火"始终被关在置底区不至于满溢到版上,影响一般爱好和平的读者。我(小人之心地)设想一旦检举类文章一开,自然早就公审出效应,版面一定不会如同现在清爽。更正:…自然“造就”公审效应…建议置底检举区若发生争议检举案,版主认为有必要时可主动另开专属此案的“xx争议检举案说明专文”,让两造在本篇楼下推嘘说明,一般版友也可以在此专案底下发表旁观(陪审?)看法供版主参考。另、是否也该订定一下预防讼棍条款?预防有人以文字狱型、捕风捉影型、报复型、密集刷存在感型…等泛滥检举。PS.熊熊想到“治大国如烹小鲜…”这句话…
作者: cardozo (kontingent)   2017-11-18 00:44:00
同意楼上P板友所言,批踢踢是学术性BBS站,实无理由禁绝与民间信仰、宗教理论等相关演讲、研讨会的广告转贴无论板主群要将目前的板风带向何处,但至少学术性的资讯断无理由将之偏废、甚至禁止刊登,如此实有本末倒置之虞
作者: pili1321 (小强)   2017-11-17 23:49:00
建议民俗相关的论坛与研讨会,在现行板规上无法宣传,是有点奇怪的事,毕竟大分类下民间信仰版属于学术研究类型的版,是否研究宣传的限制对象!问号竟然按成惊叹号…………我没有指责的意思,请放心。
作者: Balem   2017-11-17 16:53:00
两版差在哪?文好长看不完π_π
作者: wkwtb (....)   2017-11-17 23:04:00
三.1 下五点,叠床架屋做了一件完全没意义的事
楼主: ethefalse (无月政龙)   2017-11-16 23:37:00
文章类型更动亦将于板规正式使用之时更改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7-11-18 15:38:00
的确,被检举之后的说明或是反驳,若双方你来我往的一直在置底区推嘘文,版主也是看得很乱,甚至发生误判。最好一个案子从一个楼就能看到始末全貌。但是目前的设计,也难保不会发生:检举人以30字检举于(置底区),被检举人仍是只能在置底区回应…(然后又是一阵来往)。 所以一旦版主判定这个案情需给双方对话专楼,就可请检举/被检举双方移驾。而一般无疑义的检举文,也没需要另起一楼。这算是比较折衷的做法。我个人看法其实是:两种检举方式都有其利弊,但是两者共存,可能反而更乱。而若,万一不幸真的有讼棍,每次发文采取写至少30字检举于版上,使得检举文充斥版面,我是觉得不妥当。虽然这也是我小人之心的臆测未来,但是观察过隔壁版的生态,就会知道为何我会如此提出建议了。毕竟,板主的能量应该发挥在更有意义的文章分享上,而不是被(也许有也许没有)的讼棍按服务铃每天回应判决。(就当是我多虑了吧)另一方面,我觉得通灵文也有必要适度规范一下,毕竟这也是多数争论风波的源头。也可能造成个人崇拜,或是抛砖引玉引出一堆通灵人士… (实则神鬼难辨) 再者,本版是民间信仰(对象主要是信仰神佛而非各路神明代言人,办事超能人…),修行灵学方面也确实有也专版。建议可适度宽容含有通灵内容的文章,不要让(通灵王过敏者动辄检举丧失和气)。而纯粹的通灵修行经验专文可能移驾灵学版更为妥当。(PS. 赞成:被检举人若想回应,先去信请版主开专楼,在该专楼细说从头,是能更简单清楚。)
作者: cardozo (kontingent)   2017-11-19 11:48:00
请问最新板规已经删除禁止在板上问事、解答的规范了吗?若是如此,可否麻烦告知是从哪一版开始将此规定删去?不过我尝试进入po文页面,并没有看到之前的警语喔另外依照V4板规的内容,我没有读出本板“禁止问事”规定如果我认知错误,再麻烦e板主指正我,感谢更正一下,警语没有出现在默认的po文内文当中但有出现在选择文章分类的那个页面
作者: ga037588 (丹枫)   2017-11-19 19:55:00
我在#1Q4MwXco已说明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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