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各位的看法:
各个大庙里神明的各号签诗
对于官司诉讼里的原告
会有某号签诗认为“继续告下去,让大坏蛋获得法律制裁”的情况吗?
恕我猜测,恐怕几乎一面倒,全部都是叫身心受创被犯人侵害的被害人“以和为贵”
“以和为贵”...
让我想起:耶稣说,如果有人打了你的左脸,你右脸也让他打。
耶稣看来也不会主张提告。看来华人民间神明意思差不多。只差要不要讲到像耶稣
那种程度。
同样的宗旨:忍一忍算了。
但我实证过一个现象:若采用“掷筊”的话,有可能在详细禀告案情脉络后,
获得神明支持告到底的圣筊。
但若改用请神明赐给关于诉讼的“签诗”,其中好像“没有”任何一号签诗的旨意主张
告到底。
PS:从网络搜寻,OO神的百首签、XX仙的六十首签;(扣除对于“被告”吉凶与否的预测
,姑且不论);全套浏览以后,发现签诗在对“原告”方面,好像全部都是建议“撤告”
“以和为贵”....换言之“只有‘同一种’建议方向”。
这怎么评论呢?甚至只能谢谢神明的指示但抱歉恕难从命了?各位有见过支持原告告到底
的签诗吗?以上问题都想请教大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