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行员日记…13
鉴于台湾金融业过度竞争,为提升获利,国内金融业均以扩展海外业务为发
展重点,海外分支机构获利比重亦逐年提高,银行业亦积极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
于东南亚与纽澳等国设立海外据点。目前任职于国外部国外业务一科负责联系、
管理海外分行,工作内容与海外分行息息相关。虽有国内分行存汇、放款与外汇
经验,但依然只能靠想像力了解海外分行之运作情形,在管理与沟通过程中,未
免存在实际与想像之落差,进而影响管理之效率与结果。透过此次实习的宝贵机
会,深入了解海外分行之日常营运与实务作业,日后处理海外分行相关业务时也
将更有同理心,让海外分行与总行之间的沟通合作能更为顺畅。
台湾银行过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过度竞争之下,各家银行推出的产品大
同小异,利差极小,所以积极往利差较大的国家发展,以提升国际能见度与提高
获利,已是本国银行业不得不面对之趋势。本次有幸能被选派至纽约分行实习
30天,实习期间在纽行长官及同仁指导下,透过接触分行的各项业务,包含外
汇、法规遵循、资讯、会计、放款、交易室、放款收回、存款、交割等,且参与
授信审议小组会议与纽约州金融局金融服务业网络安全要求规范(NYDFS Part
500)网络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对海外分行的运作有了实际的了解,平时作为海外
分行联系窗口的许多疑问也豁然开朗,对于日后处理海外分行业务,实有莫大助
益。
除了业务的学习之外,在与纽行同仁一个月的相处之中,亦互相分享工作与
生活上的点点滴滴,了解到纽行同仁在异地工作的酸甜苦辣,亦明白到外派海外
分行并非只有薪水加给等风光亮丽的一面,亦有适应美式生活与文化之辛苦。
纽约市位于美国纽约州,纽约州又称帝国州(Empire State),与纽泽西州、宾
夕法尼亚州、康乃狄克州、麻萨诸塞州及佛蒙特州为邻,为美国中部大西洋地区
最大一州。纽约州每年国民生产毛额在全美仅次于加州与德州,为世界排名第
11大经济体。全美五百大企业总部设在纽约州者有57家,五百大企业家数在全
美各州居冠。
纽约市为美国人口最多的城市、纽约都会区的核心,以及世界最大的城市之
一,是对全球的经济、商业、金融、媒体、政治、教育和娱乐具有极大影响力的
国际大都会。纽约市是联合国总部的所在地,因此纽约被认为是世界外交的中心,
同时纽约市也是世界金融中心,华尔街更是左右世界金融市场的走向。纽约市在
文化、娱乐传媒、流行服饰、医疗保健、金融保险、印刷出版、高等教育等方面
颇负盛名,纽约市对吸引观光客也不遑多让,每年到纽约市观光的游客逾3,000
万人次,说纽约是世界的中心亦不为过。纽约与伦敦、东京并列为世界三大金融
中心,世界知名银行多在纽约设有据点,其中华尔街更是世界闻名的金融大道。
纽行并没有提供一般客户汇款与现金交易服务,故目前汇兑业务主要是作为
国内分行汇往美国地区之美元汇款中间行,以服务国内分行与赚取手续费收入为
主。国内分行用环球银行财务电信协会(SWIFT)汇款至纽行,纽行会将SWIFT转
换成联邦资金转帐系统(Fedwire)再转汇至美国地区受款行。进口业务包括开发
信用状,划帐及补偿付款等业务,纽行主要业务以承作进口业务时指定之补偿银
行(Reimbursement Bank)及进口到单时之付款银行为主。出口则以来自国内分
行之信用状通知为主,美国地区信用状通知方式多以快递方式,经办人员会以传
真或电话方式通知客户该笔信用状,并积极争取客户至纽行办理出口托收,本项
业务毋需额度且风险极低,除可赚取后续出口托收相关手续费与借此开发新往来
客户,并可透过出口业务留存资金供纽行使用,以纾解纽行资金需求。
随着全球对防制洗钱之规范愈来愈严格,纽行的法规遵循部门也配置了法遵
专员与法遵助理各一员,平时互相支援,放假时也能有效代理,避免法规遵循业
务之空窗期。法遵人员主要负责与分行业务相关之金融法规事务与内部法遵风险
管理等工作,当法规或业务型态有所变更时、配合更新作业手册及内部控制程序、
执行行员教育训练、研究实务上法规遵循各类问题、协助管理阶层合理设计金融
产品控制风险、新客户开户程序规定之咨询、按月检查所有可疑或高风险的汇款
交易、按季执行全分行合规查核(不抽样)、协助行内或委外稽核检查、担任主管
机关检查窗口、每年向总行及分行经理报告法规遵循情形及改正违规缺失等。法
规遵循专员控制管理分行业务法遵风险,虽不是银行的获利单位,但对于愈来愈
严格的银行监理,法规遵循工作已成了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存在。
为避免97年金融海啸再现,美国政府进行了一连串金融监管的改革,在99
年7月由欧巴马总统签署了“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该法案旨在
改善金融体系透明度,以促进美国金融稳定、解决“大而不倒”问题、保护纳税
人与消费者利益。在此之后一系列相关之衍生改革陆续推出,例如清理计画
(Resolution Plan)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的成立等,这些改革对美国及全球的
金融体系均有深刻的影响。纽约州为美国金融中心纽约市所在地,许多重要法案
都由纽约州先行开始,再推广至美国其他各州,例如纽约州金融局最近公布的“银
行业交易监控与制裁名单过滤机制之规范与声明”(Part 504)与“金融服务业网络
安全要求规范”( Part 500),均对纽行有重大的影响。
美国银行体系为双轨制,金融机构之业务检查与监督管理系由对其核发执照
之联邦及州政府负有主要监理责任。在金融业务检查分工方面,联邦准备银行除
可对其会员银行执行检查外,并拥有对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及外商银行在美分行、办事处之检查权。联邦监理机构与州政府银行局亦会对金
融机构采轮流检查(或称隔年检查,Alternate examination)或联合检查(Joint
examination)方式。另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可对要保银行进行金融检查及监理。
为求各监理单位对金融检查之原则与标准趋于一致,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
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 Council,FFIEC)除定期
发布有关金融机构监理制度方面之建议供各监理单位参考外,各单位检查人员亦可
经前述联合或交叉检查之机会相互沟通及交换经验。由于美国当地的法令繁复,若
主管机关或监理机关进行金融检查,发现有违背法令的情形,可能面临钜额罚款或
撤销银行经营执照,例如台湾的兆丰银行纽约分行在105年就因未善尽反洗钱交易监
控之责而遭纽约州金融局(NYDFS)罚款1.8亿美金。
FFIEC 自68年起建立金融机构统一评等制度(Uniform Financial Institution
Rating System),使美国各金检单位于实地检查完成后,予以统一的评等归类,以
评估金融机构之安全及稳健性,并针对需要特别监理之金融机构采行即时且必要
的监理措施。86年FFIEC 对前述统一评等制度作修订,对美国国内商业银行采行
CAMELS评等,即将评估属性(Components)分为资本适足性(Capital Adequacy)、
资产品质(Asset Quality)、管理能力(Management)、获利能力(Earnings)、流动
性(Liquidity)及市场敏感度(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
美国政府对外商银行的业务检查采用ROCA与SOSA二种制度,其中ROCA
即依照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作业控制 (Operational Control)、法规与政策
遵循 (Compliance)、资产品质 (Asset Quality)等标准给予分行评等;而SOSA
(Strength of Support Assessment,SOSA)则是代表来自母行之支援,美国监理单位
对外商银行在美分行进行金融检查时,除以ROCA评等制度进行评估外,亦使
用SOSA评等制度作为辅助,藉以衡量该分行是否能安全且稳健地营运,而不致
对美国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在具体评估指标方面,SOSA之评估指标包含二
项,第一项指标系评估外商银行在美分行之财务状况、总行对海外单位营业活动
之财务支援,及母国主管机关之监理情形;第二项指标系评估该分支机构之内部
控制制度及守法性。纽行的监理机关主要是联邦准备银行及纽约州金融局,因纽
行在美国当地属外商银行,所以采用ROCA Rating进行检查。
放款业务为纽行主要获利来源,可分为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收入,放款业务又
可分为联合贷款案(Syndication)及自贷案(Bilateral)两大类。联合贷款案即超
过两家以上之银行组成彼此相互对等的银行团,提供资金予借款人。纽约为世界
最大金融中心,拥有较多的国际联贷案来源,故纽行联贷案以国际联贷案为主。
纽行也因地处华尔街得以就近与当地大型主办银行直接联系,而与富国银行、德
意志银行、花旗银行、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大型银行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国际联贷案可分为初级市场及次级市场,美国次级市场交易十分活络。联贷次级
市场的活络非因授信案件品质不佳而转让,而是因市场成熟,债权转让具一定程
度流动性,银行借此得以赚取利润或进行部位调整,并已为大型银行联贷业务中
重要一环。
于初级市场方面,系联络各主办银行,洽询新案机会,新案承诺时间依案件
不同,短则一周以内,长则约二至三周;于次级市场方面,系联络各银行联贷次
级市场承销部(Trading Desk),洽询案件出售机会,购置价格因各案市场供需而有
所不同。参加联贷说明会主要是现场参加与透过电话会议(Conference Call)的方式
进行。挑选及分析案件系根据主办银行所提供之联贷说明书(Information
Memorandum)、信用评等公司之分析报告、市场分析师对借款人财务分析报告
(Analyst Report)、公司财报(年报,季报)、产业报告(Industry Report)等资料,
进行
案件评估。
初步筛选由放款专员(Loan Officer)向经理及放款主管报告讨论,进行初步筛
选,由经理指示是否承作该案件。为避免与其他海外分行重复承作相同案件,放
款主管提出案件至国外部进行案件挂号,表示准备承作该案件,并由国外部通知
其他海分行纽行预计承作该案件。接着是放款专员制作中、英文版征信及授信分
析报告。由经理、副理、各主管与法遵人员组成授信审议小组,针对放款部门所
提案件进行审议。
授信审议小组之副理与各主管同意后,提出案件送至总行授信审查部办理,
授信审查部审查案件后,移送调查研究处办理征信作业,并由授信审查部召集企
金部、调查研究处、法务暨法遵处与国外部等组成海外分支机构授信审核小组会
议针对放款案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并由授信审查部办理后续流程。初级市
场—签署承诺函(Commitment Letter)与联贷合约(Credit Agreement);次级市场—签
署交易合约(Par-Trade Agreement)与承购合约(Assignment Agreement或Participation
Agreement)。如准据法为美国以外国家之次级市场案件,将委由律师审阅联贷合
约及出具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取得主办银行贷放作业(Loan Administration)
资料后,由放款主管、贷放主管、会计主管及副理覆核后并经法遵专员审查无误
后才可贷放该笔贷款。
自贷案主要为承作纽约地区当地案件。借款人先与放款专员或主管以电话作
初步访谈,若双方意愿一致,即安排时间面谈。与客户谈定条件后,由客户填具
表格并检附规定之资料及证件,正式提出申请。放款专员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
并对财务及业务情形逐一查证,透过征信公司收集资料,如有担保品并进行实地
访查做成报告,供主管人员参考。放款专员依申请人所提供之担保品,依当地法
令规定委请有执照并经该分行核准之专业人员进行鉴估。
放款专员对客户提供之报表及征信公司、鉴价公司所提供之报告,进行分析
判断做成报告。若贷放金额超过分行经理权限,则流程比照联合贷款案件呈报总
行流程;若贷放金额为分行权限,则在分行经理准驳后,将结果通知客户,如为
拒贷案件,依据美国金融法规规定,应以书面通知客户。放款人员依不同性质的
贷款,委由律师制作不同之放款文件,以作借款人签署之用。借款人及保证人在
备妥之文件上签署成为法律文件,如为有公证需要之文件,签署文件应有公证人
公证签章始生效。借款人提供之担保品,应依美国当地法令设定登记抵押权,各
项担保品除土地外,应由借款人购买火险,如在洪水区,则需加保洪水保险,并
以银行为受益人。一切手续完备后,将征信及授信文件移至放款帐务部门,经放
款帐务人员检视各项相关文件(设定、保险、对保、审议小组结论、总行核准文
件等),并经法遵专员审查无误后,即办理款项之拨付。
"国际联贷案借款人" 对于 "参贷行" 而言,属防制洗钱法令之“第三方”或
“广义客户”。联贷案之借款人为主办行的客户,由主办行负责执行借款人辨识
及尽职调查程序。参贷行若需了解主办行AML遵循执行之情形,以及是否有达
到国际组织标准与建议之一致性AML/CFT管控原则,实务上可收集主办行Patriot
Certificate and AML Questionnaire等。美国FFIEC BSA/AML Exam Manual检查手册
亦明定当主办行受联邦╱州监督管辖时,排除于"客户"定义之外。因此在美参贷
行对于同受联邦╱州监督管辖之主办行,可免对主办行执行辨识及尽职调查程序。
纽行对于主办行在美国之联贷案件,皆适用此规定,可免除对在美国之主办行执
行辨识及尽职调查程序。
自贷案在开户当日由放款部门进行客户辨识(Customer Identity Program,CIP)
与尽职调查,例如:征提税务资料(EIN/W-9 & FATCA Declaration)、法人登记文件
(Documentation of Legal Status)、对客户身分证明文件进行验证与黑名单扫描等。
接着由法遵部门覆核放款部门辨识调查结果确认程序执行完整后,再进行客户风
险评估(Risk Rating)。由业务部门调查收集资料,但由非业务部门(法遵)执行覆核
与评估风险,分层负责可免除因利益冲突而规避内部控制程序之弊端。
交易室的业务主要为资金拆借与债券投资交易,属于资金拆借与买卖债券之
前台。不同于国内银行业传统放款来源主要为存款之概念,受限于限制性分行吸
收存款的种种限制与开拓存款客源不易,纽行的放款金额远大于存款,多数资金
缺口均来自同业拆借。因应资金需求之缺口,交易室人员透过电话向交易对手(纽
行固定合作之当地金融同业、经纪商于市场寻得之金融机构及本国央行等)进行
资金拆借,由于亚洲银行同业对于本行较为熟悉,资金拆借合作对象多来自于亚
洲银行同业。
对于资金期差与部位调度,交易室人员需多方面考量,包含市场变化、放款
案件之拨贷与还款等,方可统计当日资金盈亏。首先查询纽行开设于纽约梅隆银
行(Bank of New York Mellon)及联邦准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二个存放同业
帐户余额及总行设于纽行之同业存放帐户余额,再计算当日资金进出数,例如汇
入款、出口入帐、大额存款变动、债券买卖交割等,最后将两家存汇行前日余额
之总和减去总行前日帐户余额,再加计当日资金进出净额方可算出当日资金盈亏。作业方
式若系由交易室人员直接与对手银行进行交易,应进行录音,并确认交易
对手、金额、利率、拆借期间及存借方向等。若系透过经纪商撮合者,成交后经
纪商会传真或e-mail成交确认单,应覆核金额、利率、拆借期间及存借方向等是
否与e-mail指示或电话确认相符。
长天期资金借贷中,由交易室人员每日统计3个营业日后之资金到期金额数
字,若有资金缺口且无法以隔夜拆入支应,或基于利率走势之判断,欲将部份隔
夜拆入资金改借长天期时,则须拆入长天期资金。若须拆入长天期资金,则应在
起息日(Value Date)前2~3个营业日通知经纪商请其撮合。但央行借入款则应于起
息日前3个营业日以电话与央行交易室直接交易,交易后当日应立即将交易明细
通知总行财务部,以利总行财务部向央行覆核。
配合当地主管机关监理要求,如交易对手为美国境外银行时(央行除外),不
论拆入或存出,第一次交易后30天内应取得对方签发之爱国者法案声明(USA
PATRIOT Act)。若有频繁往来关系,依据美国银行秘密法(BSA)之规定,必须进
行交易对手之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包括其基本资料、营业概况、公司治理与
洗钱防制等资料或文件,并移请纽行法遵专员作BSA风险评估后给予风险等级,
专卷保存备查。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
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纽
行主要的债券投资系属资本市场中有价证券之投资,另为配合主管机关之担保品
要求,会购入充作保证用之公债。债券的讯息主要来自于仲介商(Broker)不定
期之传真或电子邮件,纽行交易室人员也可透过BLOOMBERG/REUTER系统查
询标的资讯。
99年1月21日,美国总统欧巴马提出金融改革方案,称之为“伏克尔法则
(Volcker Rule)”,旨在限制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机率。
依据Volcker Rule相关规范,分行禁止从事以其自有资金从事交易目的之证券、
衍生性工具、期货商品及选择权等金融工具的买卖;亦禁止投资或管理避险基金
或私募股权基金。纽行为符合Volcker Rule法规,目前尚无从事以其自有资金从
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与其他Volcker Rule所禁止之买卖。
纽行因无法吸收美国境内一般客户之存款,每日均需透过资金调度来调节存
款之不足,交易室人员为因应资金需求之缺口,透过电话向交易对手进行资金拆
借,将金额、利率及期限等交易内容记入交易单交给交割部门,交割人员需先以
电话逐笔向交易对手之后台人员确认拆借交易内容,并须将交易对手之承办人及
联络时间准确登记下来。若交易对手有SWIFT系统,则需发送确认电文MT320;
若无SWIFT系统,则传真确认单以完成确认程序。
许多人向往著至海外分行工作,除了薪水的加给之外,异国风情的浪漫亦让
人憧憬不已。然而任何事情皆为一体两面,海外生活在表面的风光亮丽下,背后
亦隐藏着无数的辛酸。纽行时差与台湾刚好差12小时,可以说是日夜颠倒,总
行的上班时间,纽行同仁早已是下班时间,若是需要召开视讯会议,或者有其他
重要事项需要纽行同仁留下来办理,正常也需至10点才能结束,若是在冬天的
纽约,有时还会遇到大雪纷飞,回到家时都已接近半夜12点。不同于其他亚洲
海外分行,完全相反的时差,也让纽行无法及时以电话直接与总行联系,大部分
的问题都只能靠电子邮件联系,等到回应时都已是隔天,如何克服与总行的时差
问题,是对纽行同仁的一大考验。
纽约居大不易,即使是麦当劳或汉堡王等速食,也需8-10美元左右,若是一
般的简单餐食,不论中、西式,价格均在12-20美元之间,虽然海外分行之薪水
加给足以弥补纽约昂贵的餐费,但美式饮食文化与台湾截然不同,可否面对海外
之文化差异,常常是能否适应海外生活的一大挑战。在住宿方面,不像其他银行
有宿舍,可以互相照应,美国地大物博,曼哈顿房租高不可攀,纽行同仁只得租
房子于通勤距离较远的地方,有的人住在法拉盛,有的人选择纽泽西,以台湾的
观念而言,就像是分别住在桃园与宜兰,然后通勤上下班。除了通勤时间长之外,
下班之后也难以互相照应,但因每个人的房租补贴因职等而有差异,单身赴任或
是否携带家眷等考量也不一样,难以勉强所有台派人员都住在一起,因此要能够
独立生活,好好照顾自己亦是纽行同仁一大课题。
纽行同仁计有台派5人、当地雇用12人,共17人,与台湾5等行的人力差
不多。然不像国内分行有总行的法务暨法遵处、资讯处、财务部等支援,纽行有
自己的法遵部门、资讯部门与交易部门,若加上既有的存放款、人事、管理、会
计、外汇等部门,纽行几乎是一个小总行。从开行以来,纽行就一直维持5位台
派主管之配置,随着业务量增长,人力已显不足,若有同仁放假,需互相代理,
人力更为吃紧。但即使面临着台美两地文化差异冲击,各项业务互相代理与法规
遵循之要求日渐提高,纽行业务依然在稳健中成长,足见纽行外派主管能力与抗
压性之高。
总之,海外分行的运作模式与国内分行虽不尽相同,但存款、放款与外汇业
务都是银行业基本核心业务,有志赴海外之人员如果能在平时多争取职务轮调,
多学习各项业务,派驻海外分行时,所需要的适应时间也能缩短。当然,英文能
力永远是派驻海外分行最基本的要求,要时时勉励自我维持并精进英文能力,方
有能力在海外分行站稳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