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准备率下限

楼主: Wei2008 (Wei)   2017-10-21 15:18:09
※ 引述《coolmichael0 (李帅融)》之铭言:
: 大家好,今天做功课在查资料的时候碰到了一个问题。
: 在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全球资讯网里面,有一个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准备率的表,上面的那
: 个表是上限,下面那个表是从88/7/7到100/1/1的应提准备率的调整,底下有一个附注说
: :从88/7/7起,不再订定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准备率的下限。
: 请问中间这个表的应提准备率,不就是规定下限的吗?为什么他还说没有规定下限了?还
: 有为什么资料只有到100/1/1?之后的资料呢?
: 麻烦大家解答了,谢谢
问题一:
表头标题是: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法定准备比率上限
http://www.cbc.gov.tw/lp.asp?ctNode=561&CtUnit=476&BaseDSD=7&mp=1
附注是
1.自中央银行法修正条文实施之日(88年7月7日)起,不再订定存款及
其他各种负债准备率下限。
表头写的是上限,附注写的是下限,虽然都有个限,
但前面加上了上跟下,意义是不同的。
因为附注有写中央银行法,也有写修正条文实施之日,
如果还不清楚的话,请上网找中央银行法
在google打上中央银行法,会找到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10001
点选立法历程会跑出立法院法律系统,输入中央银行法,可以看到历年修正
http://lis.ly.gov.tw/lglawc/lglawkm
http://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1D42CD100F000000000000000000A000000002FFFFFD^01532086042900^00016001001
有一段是
中华民国86年4月29日修正
中华民国86年5月21日公布
中华民国88年7月7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修正前
 本行收管银行存款准备金,并得于左列范围内随时调整各种存款准备金比率:
  一、支票存款,百分之十五至四十。
  二、活期存款,百分之十至三十五。
  三、储蓄存款,百分之五至二十。
  四、定期存款,百分之七至二十五。
  本行于必要时对自一定期日起之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增加额,得另订额外准备金比率
,不受前项所列最高比率之限制。
  本行对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之银行,得就其不足部分按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短期融
通,依第二十一条所定之利率加收一倍以下之利息。
第二十三条修正后
本行收管应适用银行法规定之金融机构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准备金,并得
于左列最高比率范围内随时调整各种存款及其他负债准备金比率,其调整及查核办法,由
本行定之:
  一、支票存款,百分之二十五。
  二、活期存款,百分之二十五。
  三、储蓄存款,百分之十五。
  四、定期存款,百分之十五。
  五、其他各种负债,百分之二十五。
  前项其他各种负债之范围,由本行另定之。
  本行于必要时对自一定期日起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各种负债增加额,得另订
额外准备金比率,不受前项所列最高比率之限制。
  本行对缴存准备金不足之金融机构,得就其不足部分按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款无担保
短期融通,依第二十一条所定之利率加收一倍以下之利息。
学校给的功课是希望可以训练学生思考跟判断的能力
以支票存款为例,
修正前存款准备金比率是15%-40%,15%是下限,40%是上限,
修正后最高比率范围改为25%,这就是上限。
问题二:
下面的表格标题是
存 款 及 其 他 各 种 负 债 准 备 比 率
左边的是调整日期,因为这些比率不是天天调整,最后的调整日期是100/1/1,
意思就是,100/1/1以后没有调整过。至于为什么100/1/1以后没有再调整,
这是中央银行订的,要问中央银行,我就不清楚囉。
作者: coolmichael0 (李帅融)   2017-10-21 22:31:00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所以下面的表单纯是指当年度的存款及其他负债准备率,而不是所规定的上限吗?
楼主: Wei2008 (Wei)   2017-10-22 22:24:00
应该说,下面的表格是历年及现行的准备率
作者: coolmichael0 (李帅融)   2017-10-24 01:37:00
非常感谢 那我应该完全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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