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金额多写100万申请房贷 买家判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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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日前PO文指建商要求签假约,拉高实登行情,引发热议。高雄地院所属民间公证人三
民联合事务所近日公布一判决,有人用不实契约,向银行申请较多贷款,结果被法院以伪
造文书罪判刑三个月定谳,经手代书、银行员也各判三年、四年。
高源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所长陈碧源说,依照内政部地政法规全球资讯网,买卖房屋签假
契约,用较高价格申报实价资料,涉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事项于公文书罪。
至于伪造文书部分,根据法务部函覆内政部的看法,由于伪造文书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在
别人不知的情况下制作私文书,而民众申报实价资料,并没有借假他人,因此很难构成伪
造私文书罪。
不过,当民众把拉高价格的不实契约,拿去跟银行贷款,就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条“伪造
、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雄三民公证近日公布最高法院一项刑事判决,一位蔡姓民众用380万在2006年买进新北
三峡一间房子,为了提高贷款额度,跟张姓代书和翁姓银行员,将契约交易金额提高到
480万元,然后跟银行贷款380万元,以及个人理财性贷款40万元,等于买屋不用自备款,
还多贷了40万元。
法院认为蔡姓民众等人让银行财产以及对客户信用评估造成损害,判决蔡姓民众因行使伪
造私文书,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定谳,代书、银行行员另涉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罪,银行
法等,分别判刑三年及四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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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员也被判了四年
真是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