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tleyqaz (Hsuan)》之铭言:
: 金额大概2000多
: 九月多发生的事
: 还有一次是签单弄丢了
: 大概800多
: 正柜姐跟她说要交那两笔金额当押金
: 过了两个多月快三个月
1.店家跟银行请款,不是以签单为准.
刷卡机结帐就能跟银行请款了
钱其实早就进了公司口袋.
就像原篇推文里 ccchuchu 说的,只是怕客人否认交易
收单行要店家出示签单而己.
有些店家会订一些规则,要店员赔钱之类的
本身是个很怪/可能违法的规定.但细节就不赘述了
想用拿着签名签单赖帐/否认消费的人.<=这种死猪不怕滚水烫的心态
我以前都建议店员去报警..
2.请去劳动部申诉,不当扣除员工薪资.
反正都要离职了. 不要又金管会了.这件事与银行无关.
就一个罐头公文机关.何时真的替台湾金融环境作出贡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