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wiki
1.嫖客以货币使他人满足自身的性需求,娼妓则是迫使于经济因素,并非真正的两情相悦
,
形同强奸。
2.性交易不应是一种工作选择,它与其他行业不同,是在贩卖身体与人权。
3.性交易与一般合意性行为不同,受到资本主义影响,并且陷入市场机制,违反性自由。
认为自身的性需求一定需要他人满足是种父权思维。
4.多半从事性产业者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经济弱势或社会歧视导致就业不易,如:弱势妇
女
、移民、跨性别者等等,而且卖性者往往转业不易。
5.应缩减性产业,减少人们选择从事性交易。
6.不处罚弱势的卖性者,但嫖客应自付社会成本。
7.许多嫖客往往对娼妓使用暴力,导致娼妓健康受损并有高死亡率。
8.严惩从性交易中获利的第三者,以杜绝皮条客与仲介商剥削娼妓。
9.政府应提出友善妇女与弱势者的福利及就业政策,对已从娼者,应有多元协助,而非消
极
地合法化。
10.许多合法化的国家娼妓地位并未提升,暴力问题依旧存在。
11.性产业常常伴随着人口贩运以满足市场需求,且合法容易造成贩运问题恶化。
12.性工作多是女性,许多的卖淫活动都是男性对女性的性压迫,这些卖性者背后多由集
团?
制,涉及犯罪活动。
13.性工作者的人格与尊严被剥夺,成为发泄性欲的工具。
14.卖淫合法化并不能杜绝私娼、雏妓出现,因为嫖客常带有猎奇或施予的心态,娼妓亦
常?
弱者姿态作为行销手段,合法化的娼妓失去了部份吸引力,不合法的娼妓仍然会存在,这
类娼妓的处境有可能比娼妓不合法时更差。
15.透过金钱交易的性行为是针对性平等的背道而驰。对于性的诠释仍停留于男性中心/
男?
特权所塑造出来的标准,无法真正达成解放,买春即是一例。
16.性侵害的发生是男性特权的责任,将娼妓当作减低犯罪率的工具,完全没有解决父权
的?
本问题。
17.将性与身体以金钱计价,将人物化为商品,而非性主体拥有身体自主权,不符合人权
的?
神。
18.从人权方面看,虽然人有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利,但把他人的身体当作商品是剥削他人
尊?
的行为,正如有人自愿为奴亦要禁止奴隶买卖、有人自愿贩卖器官亦要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一样.
19.若性交易合法化,便是国家带头承认人民的身体是可以买卖的。
实施的国家有:
瑞典 (第一个实施的国家,1999)
挪威
冰岛
北爱尔兰
加拿大
爱尔兰 (已经立法)
法国 (2014似乎被否决了)
计画实施、曾讨论过:
芬兰
荷兰
丹麦
比利时
罗马尼亚
这个模式 从一些数据上已经证明
人口贩卖大幅下降
对性工作者的伤害也非常小
但因为父权跟资本主义的高墙
始终贮立著 难以推倒
所以实际上底层男性环境并未因此完全改善
因为还有着社会上对他们的歧视跟异样眼光
要消除 是非常困难的 (也许可以下降)
不论社会地位、金钱、外貌 都是
现实所能做的 只有改变自己一途
因此 虽然这套并不是最好的模式
但对现况而言 的确是好的
以上是本人稍微做的一点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