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会议通过113年高考二级增列增额录取名额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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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第一试(笔试),预订于11月8日榜示。本考试原提报之
需用名额为70名,惟为因应用人机关新增之任用需求,考试院今(17)日依考试院会议规
则第5条之1规定召开会议,通过本考试增列增额录取名额案,增列增额录取资讯处理类科
1名。
考试院表示,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3条规定,公务人员之考试,应依用人机关年度任用需
求决定正额录取人员,依序分配训练;并得视考试成绩增列增额录取人员,列入候用名册
。本考试用人机关提报之需用名额共计70名,业经考试院会议通过并公告在案。兹因应用
人机关仍有任用需求,考选部向考试院提报本考试增额录取需求,拟增额录取资讯处理类
科1名。
考试院说明,依典试法第9条第1项以及公务人员考试增额录取名额处理要点第2点第2款规
定,本考试增额录取名额应提考试院会议报告后,列入本考试典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由典试委员会依典试法规定决定。由于本考试第一试即将于113年11月8日榜示,相关考
试作业程序时程紧迫,增列增额录取名额案应属考试院会议规则第5条之1的“紧急必要事
项”,考试院遂依该条规定召开113年10月17日会议,通过高考二级增额录取名额案,使
考选部得以接续办理相关试务作业,如期榜示,以维护应考人权益及符应机关用人需求。
考试院指出,高考二级考试为国家延揽初任中高阶文官之重要管道,其增额录取名额案攸
关应考人权益及机关人力进用能否及时满足,依规定须经提报考试院会议之程序后,再由
典试委员会议决定本考试录取标准及录取人数,因此考试院有必要于看守期间召集会议准
予增列,以使该项考试的办理程序符合相关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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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会议规则 第5-1条
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同时出缺时,为处理紧急必要事项,得由第二条第一项其他应出
席人员召集会议,并由出席人员中公推一人为主席。
前项会议议决事项应提请第五条第一项前段会议追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