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4-07-18 17:34:24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关于刑法的各罪责的有期徒刑所订定的方式
有些会规定"...年以上...年以下"
但有些只会规定"...年以上" 或"...年以下"
想请教的是
如果只规定下限"...年以上" 那意思是说可以最重判到无期徒刑吗?
又如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五款 对于延押次数的规定 限定于最重本刑十年以下
但为何不是针对最轻本刑做规定呢?
就是说这些刑事法规对于刑度的上下限的立法 背后是有怎样的逻辑或道理可以理解?
以上请教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