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11宪判字第11号考出来了 地特要特别注意

楼主: Rady (rady)   2022-11-11 10:54:44
大家好 我是理律师
刚结束的公务员升等考试,几乎所有行政法今年新的重要考点都考出来,包含:
1. 新修正行政诉讼法(112年8月15日生效)
2. 新修正公务员服务法(111年6月24日生效)
3. 111年宪判字第11号
新修正公务员服务法与111年宪判字第11号考出来是预料中,既然生效了考出来也合理。
但比较意外的是还没有生效的新修正行政诉讼法(112年8月15日生效)也拿出来考,应该会
突袭到很多人。不论如何,这次出题表示这些新的考点接下来极可能会出题,大家要多多
注意。
上述最新考点我之前都有开直播讲解过,以下先说明111年宪判字第11号,帮大家复习。
其它新修法内容与最新考题部分,我会找时间在“行政法读书会”Line社群 分享
加入连结 https://reurl.cc/O0KZn7
【111年宪判字第11号的最新试题】
某国立大学助理教授,因任职届满8 年未升等而不予续聘。关于教师法所定申诉、再申诉
程序,下列叙述何者错误?111 佐级晋员级 行政法概要
(A) 教师对学校有关其个人之措施,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益者,得依法提出申
诉、再申诉及提起行政诉讼
(B) 学校不服申诉决定者,亦得提起再申诉
(C) 教师依教师法提起申诉、再申诉后,不得复依诉愿法提起诉愿
(D) 公立大学就不予维持其不续聘教师措施之再申诉决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D
【111年宪判字第11号的必要重点】
上面这题完全在考111年宪判字第11号,包含:
(1) 大学教师之救济方式:教师法第44条(→选项BC)
(2) 公立大学与教师间聘任关系之定性?
(3) 公立大学“解聘、停聘及不予续聘措施”之定性?
(4) 公立大学就不予维持其不续聘决定之再申诉决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D) 这部分还包含了两个重要的实务见解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 第 89 号判决”跟
“最高行政法院106 年 6 月第 2 次决议”
以上争点的说明直接看影片比较清楚! (这个很适合考申论题,要考申论题的同学务必了解
问题的来龙去脉)
★ 【行政法必考! 111年宪判字第11号 - 行政法会怎么考!】第一集:
https://youtu.be/v12BuFlPl0A
★ 【行政法必考! 111年宪判字第11号 - 行政法会怎么考!】第二集:
https://youtu.be/b53b_B6nZnM
其实111年宪判字第11号的核心问题是
“自治团体”对于主管机关之监督(涉及“自治权”)得否提起救济?
这涉及以下两种情形,这1-2年考试都很可能会考,大家一定要注意!!
(1) “地方自治团体”对中央之监督得否行政诉讼? →释字第 553 号、111 年宪判字第
6 号。
(2) “大学”对教育主管行政机关之监督得否行政诉讼→111年宪判字第11号
祝大家考试顺利!!
作者: l03242003 (norah)   2022-11-11 12:37:00
谢谢理律师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2-11-11 12:37:00
谢谢分享
作者: lulu8810   2022-11-11 18:30:00
感谢分享
作者: Gaoxiaoqing   2022-11-15 14:09:00
谢谢分享
作者: momo3334 (*~Chloe~*)   2022-11-15 22:43:0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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