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单一案件上诉问题?

楼主: newfrank (newfrank)   2022-09-29 17:50:28
※ 引述《yyoo123yyoo1 ()》之铭言:
: 110三等书记官第4题:“甲涉嫌伪造信用卡遭侦查,但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
: 起诉处分。后发现甲持该伪造信用卡提款,侦查后检察官对甲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甲行
: 想请问一下,高点解答让我有点无法理解,本人非本科系,可能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希望
: 下为高点解答
: https://i.imgur.com/OOvuMEB.jpg
: 1.(2)似乎在讨论有无不利益变更禁止的适用,可是案件是因为漏未判决而上诉救济,
: 且第二审为复审制本可重新认定,如今第二审已认均有罪,具单一案件的不可分性,本来
: 就可以全部审判了,且第二审认定的犯罪情节本来就比第一审多,应该无370适用才对。
: 还是因为只有被告上诉,就算是应该可以认为第一审适用法条不当而不受370限制吧?
: 2.题目中一审未于主文及理由栏谕知无罪、免诉、不受理,应该没有348II但书适用,而
: 解答则类推适用348II但,可是我翻遍手上资料和网络好像没看到类似见解,请问有学者
: 采这说吗?
: 3.还是根本不是在考单一案件漏未判决上诉的问题,而只是单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
: 才有370限制的问题?
: 4.附上觉得最接近的判决
:https://www.facebook.com/TiLa.talk/posts/1728115050679659/
个人认为高点的解题方向没有错。
这题是在考是否为无效不起诉、漏未判决或漏判救济、单一性案件审判不可分及上诉不可分的原则与例外。
首先是伪造信用卡罪与行使伪造信用卡罪,在一般情况下,以罪数论判断,两者应该是处于吸收犯单一案件关系。
其次是单一性案件在侦查与审判阶段判断效力,依目前实务见解,以欠缺处罚条件为由作成的确定不起诉处分,仅就该不起诉处分实际认定的事实发生实体确定力,就本质上属于法律上单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实,不生实体确定力;至于审判阶段,经检察官就单一性案件一部犯罪事实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未经起诉的他部犯罪事实与经起诉的犯罪事实为单一性案件,且两部分皆有罪的情况下,未经起诉的犯罪事实有第267条一部起诉效力及于全部适用,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实皆得审判。
而当一审法院与检察官或是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就一部起诉的犯罪事实与未起诉或上诉的犯罪事实见解有出入时,是以最终认定者的见解为准,前者例如一审法院认为已起诉的一部犯罪事实与已被检察官作成不起诉处分的他部犯罪事实为两部皆有罪的单一性案件,那检察官就他部犯罪事实作成的不起诉处分就是无效不起诉处分;后者例如一审法院认为经检察官作成不起诉处分的犯罪事实与经起诉的犯罪事实之间非单一性案件,所以一审法院只就起诉犯罪事实审判,但二审法院认为经检察官作成不起诉处分的他部犯罪事实与经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为单一性案件,那一审法院
就未经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即无效不起诉部分)没有审理,属第379条第12款“已受请求事项未予判决”漏未判决。
最后则是单一性案件上诉不可分原则与例外,依修正后的第348条第2项,单一性案件上诉原则不可分,但如果有关系的他部事实于一审法院认为属于无罪、免诉或不受理,则对经判决的有罪犯罪事实上诉,上诉效力不及于他部分事实,而修正理由认为第348条第2项但书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下级审认为经检察官合并起诉的数案件,其中一部分案件有罪,一部分案件无罪,因此分别于主文作成有罪与无罪的判决,被告不服,就有罪判决部分上诉,上级审审理后认为无罪部分虽然本质上跟有罪判决部分属单一案件,但因为下级审就他部事实判决无罪,所以就下级审有罪主文
判决上诉的效力不及于无罪判决;第二种情况则是下级审就经检察官以单一性案件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认为一部分事实有罪,他部分事实行为不罚或犯罪不能证明,因此就有罪部分事实于主文宣判,不构成犯罪部分事实于理由论述(即不另为判决主文谕知无罪),被告就下级审有罪判决部分不服上诉,上诉效力一样不及于下级审在判决理由的无罪论述。
回到这个案子,因为历经不起诉、一审判决及二审判决,所以有必要稍微就各个阶段依发生顺序说明一下,题目说检察官认为甲伪造信用卡部分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以不起诉处分,这是上帝事实,检察官作成不起诉处分,以检察官的角度来说是合法有效的不起诉处分,之后检察官以甲行使伪造信用卡起诉甲,既然检察官认为伪造信用卡部分犯嫌不足,那之后起诉甲行使伪造信用卡部分与不起诉部分就不是单一性案件,起诉合法且没有无效不起诉问题;再来是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甲的确有行使伪造信用卡而判决有罪,而就检察官对甲伪造信用卡不起诉处分部分完全没有提及
,那显然一审法院也认同检察官的作法,认为伪造部分跟行使部分非单一案件,所以一审判决只就行使为有罪判决,而伪造部分因为与行使部分非单一案件且从未经检察官在起诉书里提及,所以判决主文和理由都没有提及伪造部分,该一审判决完全合法;最后是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伪造部分和行使部分都有罪,所以撤销一审判决而自行作成皆有罪判决,这里其实题目有瑕疵,因为从叙述看不出来,二审法院究竟是认为伪造和行使是单一案件但却就两部分皆判决有罪,还是认为伪造和行使是两案件所以分别判决有罪,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二审判决都违法。
如果二审认为伪造和行使是皆有罪的单一案件,那从二审角度来说,检察官先伪造部分作成不起诉处分,后就行使部分起诉时,原先伪造部分不起诉处分会变成无效不起诉处分,检察官就行使部分起诉效力及于伪造部分,而一审法院仅就行使部分为有罪判决,未就伪造部分审判,则属于漏未判决,所以而甲虽然只就行使有罪判决上诉二审,但伪造部分属于第348条第2项本文,所以二审法院也可以审理,这里开始出现分歧,如果认为题目的情况跟第348条第2项但书类似,都是一审就伪造部分认为不构成犯罪,差别只在于检察官有起诉伪造时要在主文宣判无罪(检察官将伪造和
行使当作2案件合并起诉)或在理由论述无罪(检察官将伪造和行使当作单一案件就全部事实起诉),而检察官未起诉伪造时一审法院不论主文或理由都不用就伪造部分论述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则应该类推适用第348条第2项但书,使甲就行使部分上诉效力不及于伪造部分,那二审就伪造部分为有罪判决违法(这就是高点的解法);如果认为不能类推适用第348条第2项但书,那即便甲就行使部分上诉效力及于伪造部分,但二审既然认为行使和伪造部分是单一案件,行使低度行为被伪造高度行为所吸收,所以只能就伪造部分判决有罪,二审就行使部分判决有罪违法。
如果二审认为伪造和行使是两案件,那应该要认为检察官就伪造部分不起诉处分有效,检察官就行使部分起诉效力及一审法院就行使部分判决效力皆不及于伪造部分,甲就行使部分上诉亦不会让伪造部分系属于二审法院,则二审法院就未受起诉效力所及的伪造部分判决有罪,属于第364条准用第268条的违法诉外裁判,依第379条第12款得上诉最高法院。
题外话,这题真的很有难度,考在司律都不为过,我一开始还以为高点解错,没想到认真解完才发现高点是对的。
作者: zison (竹北李奥钠多)   2022-09-29 21:45:00
推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